一、政策依据
石城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城县文旅产业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石旅领字〔2022〕6号)
二、奖励对象
引客入县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
三、申请条件
旅行社、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县外游客到石城旅游,在县内游览 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国家 4A 级以上景区必选一个),且一次性组织游客不少于 30 名
四、政策时效
2023年9月8日-2023年12月31日
五、奖励标准(或资助标准)
1.旅行社、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县外游客到石城旅游,在县内游览 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国家 4A 级以上景区必选一个),且一次性组织游客不少于 30 名(含)的,给予 30 元/人的奖补;如住宿 1 晚并游览 2 个以上收费景区(国家 4A 级以上景区必选一个),在享受本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 30 元/人的奖补。鼓励团队在景区周边用餐,经认定后可在享受本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 10 元/人的奖补。
2.鼓励县外研学实践团队到县 A 级景区、研学基地开展研学实践,按 5 元/人给予奖补;如在石城住宿的,给予 20 元/人的奖补;奖补的人数不计入全年接待人数总量。
3.每次组织旅游专列或同日同向车次游客达 300人及以上、自驾游车队 100 人及以上,在石城住宿 1 晚并游览 2 个以上收费景区(国家 4A 级以上景区必选一个)的,分别给予 70 元/人的奖补;鼓励团队在景区周边用餐,经认定后可在享受本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 10 元/人的奖补。
六、申请材料
1.石城旅游引客入县奖励申请表;
2.旅游团队行程确认件;
3.入住酒店发票复印件、酒店流水单,流水单发票单需盖酒店公章;
4.游览 2 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门票发票;
5.团队行程各节点(景区景点游玩、住宿、餐饮)佐证图片;
6.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7.申请团餐奖补的,提供团餐发票、银行打款流水单
8.旅游团队信息确认单
9.旅游团队游客信息表
10.团队所有人员火车票复印件
七、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联系人:郑威 电话:0797-7775313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引客入县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文旅局审核—行政审批局兑付
十、办事方式
线上:“赣服通”石城分厅—“亲清赣商”惠企政策服务平台
线下: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区
地址:石城县琴江镇清华大道458号
联系电话:0797-5703560
十一、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