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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社局2条助企纾困政策措施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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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疫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我县于4月19日出台37条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由县人社局落实的政策措施有两条,具体内容及办事指南如下:


一、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对所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办事指南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红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

3.《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2号)


(二)优惠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企业。


(三)政策时效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政策时效:2022年4月1日 -2023年3月31日

养老保险缓缴政策时效: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 日


(四)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为 2022 年二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申请材料

《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六)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养老保险:企业申请→县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

2.失业保险:企业申请→县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

3.工伤保险:企业申请→县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养老保险:石城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绍生,联系电话:0797-5712722

2.工伤保险:石城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华卉,联系电话:0797-5712595

3.失业保险: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利华,联系电话:0797-7182792

4.国家税务局石城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797-5790569/15807077360

5.石城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东英,联系电话:0797-5713190


(九)办理地点

1.失业保险:县人社大楼五楼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市本级:0797-7182792)

2.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经办窗口(窗口电话:0797-5712722)


(十)受理时间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上午08:30-12:00(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下午14:30-17:30(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失业保险

上午08:30-12:00(县人社大楼五楼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下午14:30-17:30(县人社大楼五楼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


二、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制度。

办事指南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7号)相关规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由各单位组织实施,不需人社部门审批,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对各单位年休假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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