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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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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市场监管领域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多起典型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防范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就立即开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防范的决策部署,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集中时段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深入推进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省五十条、市八十条、县八十条措施落实,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全力防范县市场监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

、工作步骤

2022年11月初至2023年1月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督导检查贯穿全过程。

(一)企业自查。局属各单位要组织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重点企业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销号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会,针对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对一般的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建立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重点场所问题隐患清单,加强现场管控、限期整改到位,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三)巩固提升。结合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三年行动总结评估等工作,全面梳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补足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四)指导检查。局安全生产相关分管领导和股室要结合业务条线工作,对各地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基层执行政策不变样。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好内部督查,确保一线落实工作不打折

、主要内容

结合市场监管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方面

1.城镇燃气安全:重点排查是否持续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是否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未书面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是否加强家用燃气具( 灶、管、阀 等)质量安全监管。(特设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各基层分局配合)

2.建房安全重点对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复查,依法查处利用自建房从事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食安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各基层分局配合)

3.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药品零售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发生火灾事故。继续按分工要求加强“九小”有关行业安全隐患治理,切实强化无照经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承担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职能的局属各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特设股、食安股、药械股、商品交易股按职责落实

(二)市场监管三大安全方面

1.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排查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特设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各基层分局配合)

2.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排查燃气灶具、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钢筋、水泥、汽车配件、电线电缆等11大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加强质量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同时,加强重点工业产品的日常市场监管,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制售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要加大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等重点商品监督力度,持续抓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管,维护疫情防控市场秩序。(质监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各基层分局配合)

3.食品安全: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深化行动,用好“抽检+快检”技术手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成品粮、肉制品、水产品、桶装水、食用调和油、保健食品等开展重点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关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及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大力排查整治食品“三小”(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隐患问题。加强疫情隔离场所、封控社区、小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相关供餐单位监管,防止食物腐败变质导致的安全风险。(食安股和各基层分局按职责落实)

4.药械化安全:以购进渠道、冷链管理、互联网销售等为重点环节,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温计、额温枪、测温门等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品种,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无产品合格标识、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药械、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安全隐患,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全力保障药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药械股和各基层分局按职责落实)

5.认证与检测机构安全:加大机动车和建筑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经检测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交通事故和建材质量事故责任风险。以强制认证产品为重点,重点排查制售未经强制认证或假冒认证标志产品等违法行为。(质监股和各基层分局负责)

(三)疫情防控安全风险

1.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重点排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达到“四专”“四证”要求;生产经营的进口冻品是否有省内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生产经营的进口水果是否执行报备制度;是否按要求录入“赣溯源”系统,如实及时记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等信息,是否张贴“溯源码”;是否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作业期间每天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食安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各基层分局配合)

2.餐饮单位安全: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职责分工,加大对餐饮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申领并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限期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戴一扫一测三查验),举办宴席按规定报备,从业人员按规定时间周期接受核酸检测。(食安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各基层分局配合)

3.零售药店安全:排查零售药店是否做好自身防疫工作;是否全面加强营业场所清洁消毒;是否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赣通码”,严格执行“一戴一扫一测三查验”,确保购药人员体温正常、通行码无异常且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店;是否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登记管理,从业人员是否严格实行核酸检测1周2检。(药械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各基层分局配合)

4.防疫防护物资安全:加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体温计、测温门等疫情防控物资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持续开展打击无证生产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专项行动,确保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要对核酸检测活动相关的采样管、采样拭子(器)、隔离鞋套、隔离面罩、隔离眼罩、护目镜、手套(除防射线手套)、核酸提取仪以及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全品种监督检查。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企业、核酸检测单位开展每季度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核酸检测单位采样管、采样拭子(器)等核酸检测相关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核酸检测试剂与相关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药械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各基层分局配合)

5.系统内部安全: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制度,坚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必需前往的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干部职工排查,并按照属地防控措施执行相应的健康管理。基层一线监管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落实好防控措施。要加强单位机关大院管理,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外来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综合秘书股按职责落实)

(四)市场秩序安全方面

1.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要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的市场和价格变化,强化节日期间出行市场、旅游市场、商业零售等领域价格行为监管,对于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要加大检查频次,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价竞股和各基层分局负责)

2.加强投诉举报处理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案件及时处置、舆情及时处理,各地对12315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线索,要及时处理、按时反馈;要加强分析研判,针对群众投诉较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要成立专门小组统一处理,有效提升消费维权效能,防止因投诉处理不及时导致问题升级,投诉变申诉甚至上诉。(商品广告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各基层分局配合)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业务监管工作,统筹安全防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好辖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领域要做到排查全覆盖,重点隐患要做到整治全清零

(二)加强统筹,强化协调联动。局属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召开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形势和风险分析研判会,针对当前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形势,找准问题隐患,提出针对措施,要对照本方案明确的主要内容,全面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梳理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全面做好自查工作,重点自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等情况。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力量要积极主动出击,加大监督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依规从快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相关违法案件。

(三)压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股室要加强业务条线的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清零。市局领导将适时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各基层分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企业排查隐患走过场、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处罚

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牵头股室、各基层分局请于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重点工作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典型案件查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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