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人 |
登记号 |
地 址 |
1 |
大由乡水南村陈焰望卫生室 |
陈焰望 |
PDY00321-336073512D6001 |
石城县大由乡水南村村部 |
2 |
大由乡大由村姜桃青卫生室 |
姜桃青 |
PDY00159-X36073512D3002 |
石城县大由乡大由村下井组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