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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由乡水南村陈焰望卫生室等两家医疗机构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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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机构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申请人

登记号

1

大由乡水南村陈焰望卫生室

陈焰望

PDY00321-336073512D6001

石城县大由乡水南村村部

2

大由乡大由村姜桃青卫生室

姜桃青

PDY00159-X36073512D3002

石城县大由乡大由村下井组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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