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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生娃”报销水平将提高,明年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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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2024年1月1日起

江西将提高全省

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据悉,近日江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同时,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一是提高门诊报销水平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00元左右提高到1200元。

二是提高住院分娩报销水平。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同时,江西将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主要为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赣医保发〔2022〕22号)规定执行。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此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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