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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紧盯“进销存”,严防医保基金“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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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积极应对新形势基金监管面临的挑战,有效规范石城县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行为,严厉打击“三假”、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石城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杜绝漏洞,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是严格标准。将进销存台账管理纳入两定机构管理,印发了《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在7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进销存盘点工作,并限期上报“进销存”台账。同时,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进销存管理全面检查,将进销存台账是否按时建立、是否有效使用、药品库存是否相符等作为重要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规定。在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时,对没有建立进销存台账的定点医药机构做出相应处理。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进销存台账,进销存台账与单位管理系统数据及上传医保系统的数据不一致无法证实诊疗真实性的行为,经核查后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权力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强化震慑。自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先后对进销存台账不完善的6家定点零药店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宣讲政策,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任务;对检查中发现台账与实物不符的相关医药机构,按照药品价格视为违规,并全部追回违规医保基金。

石城分局通过三项举措有效地规范了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将继续以此次行动为契机,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完善进销存制度与台账,加强内部管理;并把智慧医保“村村通”、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情况纳入“网格化”日常监管工作中,从源头防范串换收费、虚假收费、超量收费等问题,达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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