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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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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序号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条件

资助标准

备注

1

学前教育资助金

符合入园年龄(满3周岁),在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750//学期;2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学期。

按学期发放

2

义务教育免学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国家生均公用经费,小学720//年,初中940//年。

开学初直接免除

3

义务教育免教科书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按国家基准定额。

开学初直接免除

4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寄宿生。

1)脱贫家庭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小学750//学期,初中875//学期;(2)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学期,初中625//学期;(3)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100//学期。

按学期发放

5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非寄宿生。

小学250//学期,初中312.5//学期。

按学期发放

6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

营养膳食补助5//天(按实际供餐天数)。

学生自费1.5//天(按实际供餐天数)

7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学生。

2023级学生:县城普通高中550//学期,2022级、2021级学生:省重点高中400//学期,县一般高中180//学期。(2023级以后按新标准执行)

开学初学校免除

8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1000//学期,各校可视学生困难程度分750元、1000元、1250元三个档次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按1250元发放。

按学期发放

9

中职国家免学费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425//学期。

开学初学校免除

10

中职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

1000//学期。

按学期发放

11

中职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省级下达的指标执行。

6000//年。

按下达的指标执行。

12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入学当年一次性资助6000/生(省标准5000元,我市每生提标1000元)。

按核定的人数执行。

1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取得合法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做到“应贷尽贷”。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每年暑假期间办理贷款,其他工作日均可以还款。

14

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江西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17-2019届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标准。

2020届以后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6000元标准。

次年5月前发放上一年度补助。

备注:1.脱贫家庭学生指原建档立卡学生,包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2.城镇解困家庭学生指城镇低保、城镇特困、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

咨询电话:0797-5700631

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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