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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教育局 窗口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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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办人

及电话

陈水莲 温丽华5700889

投诉电话

7182760

申报材料

(一)石城县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一份。

(二)举办者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信用状况证明;

(3)无犯罪记录证明;

(4)联合举办者: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

(三)办学场所相关材料

1地点、环境、园舍、设施及布局测绘图

2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2

(四) 办学章程必须明确培训项目、课程、教材时间、收费和管理

(五)培训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1)培训机构举办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名单(法人代表、董事长、校长、会计、出纳等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师资队伍(包括这些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所聘任的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或该类别相应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六)消防评估报告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教育局组织行政审批股、教育股、安全股等相关股室(单位)实地勘察;

(四)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由局长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五)窗口下发批准文件,发给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 收费依据:

(二)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一次性告知的时间

 

告知单位

 

告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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