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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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及电话 |
陈水莲 温丽华5700889 |
投诉电话 |
7182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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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石城县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一份。 (二)举办者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信用状况证明; (3)无犯罪记录证明; (4)联合举办者: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 (三)办学场所相关材料 (1)地点、环境、园舍、设施及布局测绘图; (2)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若租用场所办学的,还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四) 办学章程(必须明确培训项目、课程、教材、时间、收费和管理) (五)培训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1)培训机构举办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名单(法人代表、董事长、校长、会计、出纳等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师资队伍名单(包括这些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所聘任的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或该类别相应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六)消防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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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教育局组织行政审批股、教育股、安全股等相关股室(单位)实地勘察; (四)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由局长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五)窗口下发批准文件,发给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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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一) 收费依据: (二)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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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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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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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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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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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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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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