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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3)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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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够。《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督察发现,赣州市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监管不到位,属地乡(镇)政府不愿管、不敢管,畜禽养殖污染仍较严重。石城县优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私设软管从废水处理站沉淀池将粪污废水排入农田,废水呈褐色并伴有恶臭气味。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为1610毫克/升、340毫克/升,分别超《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标准限值9.7倍、3.3倍。

二、整改情况

1.已拆除私设的软管,并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款伍万元整。该企业已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已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一级氧化塘铺设了防渗黑膜;污水处理站已更换菌种填料并聘请第三方环保公司进行了全面维护,正在运行。2023年11月20日,经依法采样检测,终端处理池水质已达标。

3.已对1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23家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进行指导帮扶,对配套设施不齐全、老旧、落后导致粪污处理能力不足的,进行针对性的技术指导,要求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开展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达350多人次,利用微信等平台分享资源化利用技术,大力推广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十大主推技术,推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还果还蔬利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三、验收情况

经核查,该企业已拆除私设的软管,完善了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终端处理池水质已达标,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的养殖场指导其建设、改造如化粪池、储液池、干粪棚等设施设备,对养殖场户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石城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11日至202432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石城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5711086

联系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456

石城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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