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及《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石城县与广昌县交界处有一家养殖场(养猪,不清楚具体规模)污水未经处理排在旁边的河里,流向广昌县的驿前镇桐斜村莲坑小组,且养猪场散发异味较大,影响空气质量。
二、整改情况
1.4月25日完成养殖场收集池内粪污清理;设置了排水沟,减少了雨水进入稳定塘。
2.7月30日前,完成净化植物种植,净化水质,待水质达标后再逐步排放。
三、验收情况
该养殖场新建排水沟一条,收集池粪污已清理,稳定塘内已种植白莲、水稻净化水质。7月5日,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稳定塘下游小溪采集水样,经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石城技术服务站检测,水质达地表水三类标准,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石城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石城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5711086
联系地址:石城县琴江镇清华大道456号
石城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