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及《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称,石城县琴江镇古樟村油寮组和迳里组交界处,出现村民把山卖出去,山林树木被大量砍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山林位于琴江镇古樟村迳里组中店屋背,林权证号为石府林证字(2007)第0126010035号,林权所有人为琴江镇古樟村迳里组村民温某宁,该林地主要树种为马尾松,属于一般用材林的低效林。2023年3月8日,温某宁提交《石城县林木位采伐申请书》,申请在自有林地人工采伐70m3低效林更新种植油茶,琴江镇人民政府及石城县林业局于3月22日依法依规发放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温某宁于3月23日开始人工采伐林木,截止5月1日,已采伐林木1.33公顷(20亩),未超面积、超范围采伐。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油茶生产任务清单的通知》(赣林函字〔2022〕598号)、《关于切实推动春季林业重点工作的令》(赣市总林长令〔2023〕1号)精神,石城县统筹谋划,结合油茶产业发展,批准温某宁在自有林地进行采伐更新种植油茶,推进低效林改造,提升造林管护,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整改情况
无
三、验收情况
无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石城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1日,共10日。
受理部门:石城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5711086
联系地址:石城县琴江镇清华大道456号
石城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代)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