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及《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关注问题基本情况
石城县对小规模养殖场(新富村采石场山顶无名养殖场)监管不到位,该养殖场当前存栏量为60头左右,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设两根软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山体自然环境中,顺流而下汇流至下游江头水库。
二、整改情况
该养殖场已拆除私设的软管,并在7月已按要求建设有干粪棚、沼气池、储液池,同时将经处理的废水用潜水泵抽送至周边农田利用。
三、验收情况
1、软管已经拆除,停止排放废水
2、已建好沼气池、储液池和干粪棚,废水抽泵到周围农田利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共7日。
受理部门:石城县落实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5711086
联系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
石城县落实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代)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