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石城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1)进水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2)处理能力不足,超负荷进行:(3)提标改造正在进行施工,未完成。
二、整改情况
(1)2020年12月,完成进水口在线监控装置安装;(2)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项目于2021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5月竣工投入运行;(3)加快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于2021年1月竣工投入运行。
三、验收情况
经现场核验,石城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9日,共10日。
受理部门:石城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5711086
联系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县政府旁)
石城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代)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