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10月25日对江西省宇发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双运动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具体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起7 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7-5703099
通讯地址:石城县行政审批局(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56室)
邮 编:342700
序号 |
批复文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石行审环评字〔2024〕6号 |
2024.10.25 |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