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5703099
通讯地址:石城县行政审批局(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
邮 编:342700
项目名称 |
石城县杰登成品鞋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古樟工业园三晟鞋服产业园3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西杰登鞋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赣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石城县杰登成品鞋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408-360735-04-05-830128)属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古樟工业园三晟鞋服产业园3号厂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2%。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租用面积为5962.5m2。主要建设4条制鞋生产线、配套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双凉鞋、10万双运动鞋、10万双单鞋和20万双鞋底的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运营期发泡、烘干定型,脱模,喷漆烘干等生产工序产生的VOCs、甲苯、二甲苯、漆雾(颗粒物)、臭气浓度等废气,排放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及表4标准要求;其中VOCs废气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项目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石城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尾水排入琴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将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规定进行了各项公示 |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