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1年四季度,我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进行了3次监测。
(一)监测点位
我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地(琴江河),监测断面位于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取水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断面名称为:石城县水厂(琴江)。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四季度石城县水厂(琴江)断面水质:10月份Ⅲ类,11月份Ⅱ类,12月份Ⅰ类;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四季度水质状况详见附表。
附表
石城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2021年四季度)
水源名称 (监测断面) |
水源类型 |
监测时间 |
水质 类别 |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
石城县水厂(琴江) |
地表水/河流 |
2021年10月 |
Ⅲ类 |
无 |
2021年11月 |
Ⅱ类 |
无 |
||
2021年12月 |
Ⅰ类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