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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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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办字〔2022〕45号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城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城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各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石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石城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养老服务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高质量发展考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高位推动,城市养老服务功能持续完善,农村“1+1+N”养老服务体系短板不断补齐,康养产业蓬勃发展,医养融合迈上新台阶,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一、养老服务政策更加完善

先后制定出台《石城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整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实施明确了政策框架,政府供养、特困托底、失能老年人补贴等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机制步建立健全。

二、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

通过布局规划一批、小区配建一批、社区提升一批等方式,辅以政府奖补、项目支持、资源整合、严格考核,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养老站点建设,打造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先后建设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6个。通过简化审批手续、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信息、提高行政服务质量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将闲置的原观下敬老院租赁给社会力量经营,引进民营资本建设失能、半失能老人养护中心,设置养老护理床位70张。引进深圳舟辑莲华养老服务公司,建成县内首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东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养老护理型床位38张。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民办养老机构4家,总床位19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38张。聚焦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重点解决服务设施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稳步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着力推动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的“四助五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县建成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站点80个,覆盖61%的行政村。同时,积极整合前期中央和省、市三级支持建设的农村幸福院、颐养之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有效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近养老。

三、养老服务保障更加有力

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成,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万人。积极实施政府民生工程,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老年群体,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惠及近8000名老年人;连续五年对近13万老年人根据不同年龄段按照50元—10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为24.8万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城乡特困老年人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915元、615元,农村特困失能人员生活费标准参照城镇执行;失能、部分失能、生活自理的特困人员每月护理费分别达1200元、300元、70元,养老福利更加惠民。

四、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多元

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制定了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基本项目清单,明确了“十助”服务内容和“四助五有”标准,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有力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协同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村(居)委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县、乡、村三级关爱服务网络支持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出台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动态数据库,着力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各基层卫生院,县直有关医疗机构均设置了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卫生院为老年人健康巡诊覆盖率达到80%以上;90%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均设立了老年病科,开设了老年病床位。各乡镇敬老院、东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务室,分设诊疗室、注射室、观察室等功能用房,并配有当地卫生院派驻的一名全科医生、一名护士,为敬老院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和开展常见病诊治等。积极探索医中设养模式,总投资3230万元,集预防、康复、养护、治疗于一体的县康养福利中心(县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7月投入运行医养融合机构,设置床位499张(其中医养结合病床160张),参照国内先进医养结合理念,运用“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为老人提供集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娱乐、心理治疗于一体的医养服务,配备有专业照护团队,包括临床医师、康复理疗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护士、护理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饮食起居服务、24小时基本医疗服务、专业护理和中西医结合康复服务,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满足。

五、养老服务水平更加优质

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管理制度,12个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大力加强县、乡养老服务中心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截至2020年底,共举办养老院院长培训4期50人次;养老护理人员培训18期250余人次。同时,全面加强对“4050人员”的就业培训,把缺技术的待脱贫人员重点培养成为居家老人服务的上门助老员,为老人提供日常照护、基础护理、康复训练、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积极探索农村特困老年人养老新路径,着力破解农村特困供养服务难题,实行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充分发挥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合资建设的县康养福利中心(县第三人民医院)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功能,规范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流程,保障供养经费,统一供养方式和标准。全县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率达93.5%,形成了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照护服务体系,基本解决特困老年人和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照护问题。

六、养老服务管理更加智能

建成养老服务智慧平台,通过实施“互联网+”行动,把全县养老服务供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有效链接,有效提高了我县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2020年,成为全市第一批基本完成养老智慧平台建设的4个县之一。

七、养老服务产业更加升级

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出台各项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和用地保障等政策,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加大招商推介,依托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和温泉资源,建设石城森林温泉康养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26平方公里,其中森林覆盖面积达1.45万亩,已纳入省、市、县重点工程,总投资达21亿余元,康养主题突出,地方特色明显,养老产业链不断拉长。2020年,我县成功入选第六批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单位。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

一、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期间,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扩量增质转型升级,但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层次需求、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老年人保障水平偏低、支付能力不足等问题短期内还未有效改善;城乡之间、经营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有待优化、服务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些短板弱项和瓶颈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解决。养老行业人才队伍总体数量质量亟待扩容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智慧养老体系建设还需加强。养老金融和“银发经济”领域依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缺乏法律、法规支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手段少、难度大,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人口老龄化加快,预计到2025年,全县60周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分别达到20%、15%左右。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小型化、少子化态势继续深入发展,将对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结构带来深刻影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带来较大压力。

二、面临的机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口老龄化做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提出要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为赣南苏区养老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省委、省政府支持赣州市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推动赣州市副省域中心城市建设、推动赣州市发展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政策的制定实施,为赣州市养老事业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配套文件,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石城县委、县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提质升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扩展构建居家社区养老网络,持续深化养老服务社会改革,探索开创医养融合新路径,整合养老智慧平台科教并重,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的灵活机制、社会力量的服务作用、家庭的孝养亲情基础,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四位一体”共同合作参与的格局,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让全县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广泛参与,共享发展

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在国家和省市县的政策框架下,将养老事业融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作用,巩固家庭的基础地位,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敬老、孝老、爱老、尊老、养老的浓厚氛围,积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多方互动、共参共享养老服务体系。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老年人为中心,聚焦养老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在物力、财力和人力等方面做出优先安排,注重质量效益,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同步,持续巩固“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成果,提升全县整体养老水平,推动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

三、适应需要,多元发展

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养老点位”问题,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着力完善“基本养老有保障、普惠养老有选择、特色养老有供给”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能力,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发展。

四、发扬优势,创新发展

依托我县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和温泉资源,加快推进森林温泉康养项目建设,打造具有石城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同步,进一步唱响石城养老服务品牌。

五、量力而行,科学发展

充分考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认真把握我县养老服务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提升的总体趋势,科学设定各项目标、指标,合理有效引导社会预期,不断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信心,持续为养老服务发展拓展空间、增添动力。

第三节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智慧支持、多方共参、服务优质、监管到位、保障到位的养老服务新格局;人人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巩固,供给结构更加优化,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市场更加开放,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老年人及其家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一、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

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等制度,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丰富拓展

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助餐、助医、助娱、助浴等“十助”居家上门服务广泛开展,350户以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现居家适老化改造,城市老年人居家探访和农村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建立健全。

三、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加速补齐

建成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100%以上的城市社区。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四、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防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照护托养需求不断满足;普惠型养老机构不断发展,惠及更多的老年群体。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建立健全,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70%以上,并具备业务指导、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

五、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提质升级

“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为支撑的“1+1+N”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持续巩固。

六、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畅通。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县内优质森林资源、温泉资源和生态优势进一步发挥。

七、养老产业做大做强

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市场主体不断培育壮大,老年人产品用品不断丰富,智能化等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推广,多业态的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养老产业链条不断拉长。

八、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改善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高层次养老管理人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护理员队伍等多层次人才引进、培训等机制不断健全。

九、老年宜居环境逐步建立

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不断跨越“数字鸿沟”,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

类别

2020年

2025年

兜底保障

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成率(%)

100

100

预期性指标

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床位使用率(%)

55

70

预期性指标

居家养老

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户)

--

350

预期性指标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预期性指标

社区养老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

100

预期性指标

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10

13

预期性目标

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率(%)

--

100

预期性指标

新建居住(小)区按标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61.1

85

预期性指标

养老床位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张)

1963

2800

预期性指标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7

60

约束性指标

人才队伍

职业学校养老服务专业招生规模

--

明显

增长

预期性指标

每千名老年人社会工作者配比(‰)

--

2

预期性指标

护理队伍

护理人员总量(名)

200

1000

预期性指标

护理培训总人次(人次)

400

2000

预期性指标

医养融合结构数量

机构数量

2

5

预期性指标

总床位

198

1238

预期性指标

第三章养老事业主要任务

第一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二级养老服务中心,依据全国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依托智慧养老信息系统和养老综合服务网点,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数据库,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医养结合分诊分流等分类管理的统一凭据,有效衔接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探索将老年人能力评估与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有机结合,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建设并逐渐丰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结合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

三、完善老年人救助福利补贴制度

完善落实高龄补(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评估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满足多元化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第二节完善兜底养老服务网络

一、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

发挥特困失能人员兜底保障作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落实特困失能、部分失能人员的生活费、护理费,保障机构日常运维经费。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提供照料托养服务,确保自愿入住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有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实现在县级集中照护。仍有剩余床位的应向普通社会老年人开放,逐步推动解决“床位空置”问题。

二、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升级

围绕打造“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不断优化县乡养老院布局,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改造优化服务设施,完善敬老院管理人员选聘考核管理办法,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建设发挥各层级养老机构的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功能,探索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不兴建超高标准、超规模的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能够满足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需求且仍有较多空余床位的,不再新建、扩建项目。

三、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坚持运营主体的多元性、可持续性,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宜公则公、宜民则民,不搞“一刀切”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打包”交由同一家机构或组织运营,防止出现市场垄断。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兜底保障老年人照护托养服务需求。依托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并赋予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功能。探索建立“以上带下”的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提升区域公办养老机构整体水平。

四、完善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分散供养老年人实现供养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到位、探视巡访常态。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动员基层社区工作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单元邻里四级联动,建立健全城市老年人居家探访和农村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到2022年,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专栏1 兜底性养老服务工程

1.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实现乡镇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2.新建或改扩建县、乡二级公办养老院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0张、150张,其中新建或改造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70%。

3.提高服务质量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评定为1-2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2-3级的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按照五级服务等级标准新建。

4.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70%左右。

第三节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网络

一、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完善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且安全、实用、便利、适老。在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回购、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按每百户15平方米标准补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学校、社区用房、厂房、长期空置的公租房等闲置资源,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根据统筹规划布局要求,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加大改造提升力度,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

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

继续鼓励支持公建民营等多元化运营模式,建成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精准定位老年群体分类需求,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十助”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社区老年食堂;通过购买服务、分级分类奖补等扶持政策,积极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开辟老年人陪护就医、领药绿色通道。支持承接相应区域的居家探视巡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能力评估、家庭照护等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探索构建“物业+互联网+养老”三位一体功能衔接协调发展的无缝链接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逐步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三、深化“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按照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的“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在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中心)等有效整合。大力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实施党群连心、老人舒心、子女放心的“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三心工程。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进一步完善“1+1+N”三级服务体系,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制定稳定的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

四、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支持系统

支持各类养老服务结构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探索出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依托老人能力评估信息数据库建设,细化分类管理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家庭成员养老能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家庭照护者护理知识和能力培训。探索实施面向中度、重度失能居家老人照护者、长期照护者的“家庭喘息”服务,统筹实施家庭成员养老补贴制度,建立财政补贴、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多元经费筹措机制。

五、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2021年起,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每年对75户以上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引导城乡老年人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

专栏2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网络工程

1.推动85%行政村建有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发展机制。

2.到2022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平方米、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3.到2022年实现配套养老服务设置新建小区达标率90%,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补齐率100%。

4.在城市社区普遍建设突出护理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5.到2025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 100%全覆盖,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

6.2025年,支持完成350户以上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7.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一键呼救”紧急救援响应机制,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第四节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一、突出护理能力建设

完善对护理型床位的认定。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把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县级福利院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专区。推进失智照护、失能护理示范机构建设。

二、强化养老机构质量安全

加强建筑、消防、食品、环境、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动解决存量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全部清零。对民办养老机构按要求实施消防改造并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给予适当奖补。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集中研究处理。

三、提升机构应急处置能力

推动建立养老机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应急体系。养老机构在建筑设计时充分考虑医疗感染管理要求,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依托城区公办养老机构或综合性示范机构,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

专栏3 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计划

1.到2025年,重点打造1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和护理型示范机构,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2.推进存量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100%达标工程。

3.到2025年,依托城区公办养老机构或综合性示范机构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

第五节持续促进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一、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备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要素市场机制,营造公平、安全、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境外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相关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切实加强养老机构项目的筹建指导。

做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研究制定并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及时更新公布政策措施、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加大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旗舰龙头企业。结合区域养老服务需求,适当发展面向高端人群的养老机构。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性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引进或打造一批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品牌。

二、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等开展智能化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市场供需,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

积极发展康养产业。充分利用我县温泉地热带的优势和全省中医药试点县、森林氧吧等独特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引导企业向健康产业基地集聚,推进石城县天沐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石城县森林温泉小镇、花海温泉、石城县综合福利院等项目,建成集旅游、康养、医疗、文化为一体的产业基地。

加快老年用品研发。支持企业围绕适合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无障碍设施、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柜,支持发展与形成老年用品街区或专业交易市场。

三、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

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合理引导市场消费预期,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强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生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繁荣老年产品用品市场。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推动老年用品产品进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鼓励各大电商、零售企业在重阳节期间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形成品牌效应和消费热潮,激发消费热情,引领老年用品消费潮流。推进在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

第六节探索开创医养融合多元模式

一、打通医养融合行业壁垒

坚持“养为基础、医是保障”的工作思路,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继续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以多种合作形式进行联合、协作,形成医、养机构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县卫生健康部门依照程序依法核发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

二、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统筹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对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护理型养老机构标准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支持通过建立养老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发展具有医养或康养特色的养老机构,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

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以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护服务作为突破口,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四、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

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针对医养结合推进过程中的运营主体、医保认定、融资方式、行业标准、责任认定、法律适用等多方面的问题,探索稳健、有效、可持续的合作机制和政策定位。建立城乡全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专栏4 医养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

2.加大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力度。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

第七节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整合完善统一的智慧养老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搭建互联贯通的养老服务工作大数据平台,大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信息采集管理和标准制定,提高信息资源准确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实现智慧系统平台软硬件共享,服务接口开放,供需双方直接平台对接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独立评估。加快建设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提高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推进公共信息的资源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对涉及老年人口、保障、服务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做好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的对接,推动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建设成政府机关、医疗系统、养老机构、养老受众、家庭、社会服务供给主体多元信息共享的虚拟平台。建设养老信息数据库,深度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开发利用,为老年群体的健康层次、需求类型、养老场域、服务方式、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养老融资投资、补贴保险等养老环节提供精准细分供求服务,探索打造虚拟互联、服务伺服、养老“去机构化”、照料一键化的智慧养老生态系统。关注老年信息教育,跨越时代数字鸿沟,增强城乡老年群体的幸福获得感,享受信息时代红利。

第八节完善社会环境支撑体系

一、弘扬孝老文化

弘扬孝老文化、塑造良好社会养老风气。把养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县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争取建成1个专业老年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对接心理求助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支撑,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重点对城市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

二、稳步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

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精准对位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以及老年人、残疾人集中比例高的社区进行适老化工程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全力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流转服务进入社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路面、出入口、通道、楼梯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打造更加方便、温馨的宜居安养环境。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

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在社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场所等的配套建设;开发一批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项目,推广传统保健体育运动。鼓励建立老年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指导和帮助老年人开展各类运动项目;鼓励推出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服装、锻炼器材等产品及健身指导、竞赛参与等服务。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开展老有所学教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鼓励养教结合创新实践,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老年人学习网点。举办“老年开发大学”,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老年教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利用现有老年教育资源,及时向乡镇和农村辐射,推动老年教育重心下移,以就近、便捷、快乐为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稳定可靠丰富的教育服务。鼓励市场教育结构、非营利社会组织、老年互助群体、社会志愿组织精准对接老年教育需求,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层次对接的立体化老年教育体系。建立大龄、老年人才信息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大龄劳动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

丰富老年人休闲文化生活。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针对老年人共性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各方增加对老年节目的制作和投入,编辑出版适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图书。搭建老年人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进乡村、进社区。鼓励电影院等经营性文娱场所加大对老年人开放的优惠时段,对工作时段以惠民价格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多层级党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重要作用,强化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绩效评价、政府营商环境考核等内容。按要求建立健全县乡二级养老服务中心并落实相关人员编制,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乡镇、村(居)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着力提升城乡养老服务经办能力。

第二节健全养老服务要素支撑体系

一、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

按照“脱钩是原则、保留是例外”要求,推动培训疗养机构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脱钩,资产统一划转至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整体转型。坚持“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培训疗养机构主要转型为医养结合、社区嵌入等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不得以养老名义经营其他业务。建立绿色通道,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历史遗留问题,对资产划转、变更权属、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补办证照、规划衔接等手续予以优先办理。

二、完善扶持政策

减轻税费负担。养老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其中用电按照居民合用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完善补贴制度。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从2022年起,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型床位(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除外)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并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给予适当支持。健全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按照实际接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元标准落实运营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三、加大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照同期LPR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采取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一年内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养老机构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招用人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可享受50%贷款利息的贴息。充分发挥开发性银行“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多样化金融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缓解养老服务“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四、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加强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做好衔接并予以优化,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2022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针对性、均衡性,并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得到落实。

保障用地需求。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要按照人均规范要求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并按照“就近养老、便利就医、便于探视”原则,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城市零星用地以及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按规划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服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落实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营利性养老机构预期。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房地产开发。

第三节强化养老人才队伍保障

采用“外联、内培、共享”等多种方式,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金融养老、智慧养老、适老化设计改造等重点领域,构建高层次养老人才体系。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对所有养老院院长进行轮训。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柔性引才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一、构建“三二一”养老服务人才体系

在县—乡(镇)—村(居)三个层面,依托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激活一支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形成党员模范带头、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工主导、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人才体系。联合相关机构,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继续普及完善和鼓励“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形式的专业化、常态化运行。

二、着力强化专业老年社工队伍建设

在每个城乡养老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工,提升养老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对拥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给予政策补贴和其他支持。2025年年底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或事业单位设有社会工作岗位并从事社会工作的,可在本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初级每月不低于100元、中级每月不低于150元、高级每月不低于260元的标准给予津贴。

三、重点开展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部署落实和同步督导考核。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强化综合职业素养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意识、健康卫生、应急处置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养老护理员要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在人才培养、行业准入、公益岗位设置、上岗培训、入职奖补、职业晋升、档案管理、薪酬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育和管理。

专栏5 实施养老服务职业培训计划

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到2025年,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全县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培训养老服务工作人员600人次,每人每年不少于48小时培训时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全面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监管

一、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实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完善养老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分类政策,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进行必要监督;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养老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全面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加强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欺诈推售。有序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全县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探索覆盖全县各级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的第三方综合评估与督导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委托相关社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实施指南,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公示。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服务能力。

二、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依法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不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力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规范监管、公正执法。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不断创新养老服务领域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覆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要素,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

加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切实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资金、人员、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对设施建设用地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各类未注册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或未登记备案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的养老服务活动及其举办主体。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器械、耗材、药品的使用安全等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引导,检查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岗位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控。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政策措施,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养老社区(CCRC)专门监管机制,严禁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确保健康稳定可持续。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增强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县级财政可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给予支持。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加强全县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标准实践创新,研究制定地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并积极推动上升为国家标准。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宣传工作,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定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五节加强部门服务跟踪实施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配套措施,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实施规划。

专栏6 完善养老行业规范监管计划

1.2025年,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完成等级评定全覆盖。

2.每年安排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专门用于支持发展养老事业。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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