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定稿正式文件)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江西理工大学
二零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编制背景
“十四五”规划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石城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承上启下的五年规划。“十四五”时期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又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
石城县“十三五”时期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四五”时期,石城县经济发展转化任务艰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重道远,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系统谋划未来五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指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1.2编制思路研究
1.2.1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指标的思路
规划的编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中国“石城样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的原则。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活力的原则。四是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施治的原则。五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
主要指标的思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十三五”规划指标的基础上,围绕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设置指标。
1.2.2“十四五”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的思路
总结石城县“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取得的工作成效,梳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
重点工程的设置对应重点任务,以专栏形式体现,对工程类别、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牵头单位、实施年限以及投资估算进行说明。
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1.3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3.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着重解决关系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逐步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石城建设基本实现的目标,为石城县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1.3.2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依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保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积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2)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的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加快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全力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3)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活力的原则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政,提升环境保护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4)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施治的原则
始终坚持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梳理并解决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土壤、生态等领域的存量问题,综合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各种污染源分类防治,全方位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
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监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1.4规划范围与期限
1.4.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石城县行政所辖区域,包括6个镇、5个乡、131个行政村、24个居委会和1880个村小组,面积1567.40平方公里,占江西省国土总面积的0.94%,占赣州市国土总面积的3.98%,2020年户籍人口333316人。
1.4.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时段为2021~2025年。
1.5编制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5)《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16)《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02-2019);
(20)《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2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24)《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2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13〕4号);
(26)《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7);
(27)《赣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2010)
(28)《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
(2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
(30)《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
(31)《石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专项规划(2020-2030年)》;
(32)石城县2015-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33)《石城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
(34)《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
(35)《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1.6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持续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下降,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人居环境大幅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环境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指标
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和石城县生态环境管理现状、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趋势,围绕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设置指标,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一是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二是与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相衔接,生态环境主要要素与领域的全覆盖,强化规划的宏观性、全面性、指导性;三是坚持可量化、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立足石城县情,突出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表1-1 石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
1.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18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约束性 |
|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8.9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约束性 |
|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 |
国考监测断面 |
100 |
100 |
约束性 |
省考监测断面 |
100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预期性 |
|
4.地表水V类及劣V类水体比例(%) |
省考监测断面 |
0 |
0 |
约束性 |
5.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V类水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挥发性有机物 |
—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约束性 |
氮氧化物 |
提前超额完成市下达减排任务 |
约束性 |
||
化学需氧量 |
约束性 |
|||
氨氮 |
约束性 |
|||
二氧化硫 |
约束性 |
|||
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50]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约束性 |
|
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15.14]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约束性 |
|
9.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40.85 |
按省市下达任务执行 |
约束性 |
|
1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7 |
约束性 |
|
1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2.放射辐射源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完成省市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
13.生态质量指数(EI) |
优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4.森林覆盖率(%) |
75.9 |
≥75.9 |
约束性 |
|
15.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37.62 |
不低于省市批复要求 |
约束性 |
|
1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100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
17.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5.2 |
≥96 |
预期性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45 |
60 |
预期性 |
|
18.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9.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 |
基本消除 |
预期性 |
说明:1.[ ]表示五年累计提高或下降数,“—”为无此项数据统计或不需要统计。
2. 数据来源于石城县各相关单位及《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 约束性指标与省市正式下达任务要求不一致时,以省市下达要求为准。
第二章 基本概况
2.1自然条件
2.1.1地理位置
石城县位于江西省东南部,赣州市东北部,东邻福建省宁化县,南抵福建省长汀县及江西省的瑞金市,西毗宁都,北靠广昌;位于江西赣州、抚州及福建三明、龙岩四市交汇处,地处东经116°05′46″至116°38′03″、北纬25°57′47″至26°36′13″之间,县城距赣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章贡区200公里,距省会南昌市320公里。自古以来,石城县都是江西东进闽西、南下粤东必经之地,素有“闽粤通衢”之称。
2.1.2地形地貌
石城为武夷山山脉内部的山间盆地,四周山地耸峙。武夷山主脉呈北东至南西绵延境内东部,山体大都系由前震旦系变质岩以及震旦系石英砂岩、砂砾岩、白垩系页岩组成。根据地貌成因与形态特征,石城可分为侵蚀构造中低山地形、剥蚀构造丘陵地形和构造剥蚀单斜盆地三类:(1)侵蚀构造中低山地形:主要分布于境内东北、西北和东南边缘,面积40487.17公顷,约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6%。(2)剥蚀构造丘陵地形:主要分布于石城境内北部、中部和中南部一带,面积85244.47万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9%。(3)构造剥蚀单斜盆地:海拔高度在300米以下。主要分布于琴江中下游地区,面积为32421.3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5%。
2.1.3气候条件
石城县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日照充足,热量丰富,无霜期长,四季分明,降水丰沛,其显著特征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和温和湿润。在年内变化分明,春季冷暖交替频繁,春夏之交阴雨霏霏,夏季降水集中,伏秋期太阳辐射大增,冬无严寒但有霜冻。根据农业区划资料,石城县历年平均日照时数1825.6小时,多年平均气温在14.8-19.1℃之间,平均18.3℃,其中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在4.6-7.5℃之间,最热七月平均气温在24.6-30.4℃之间,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0℃的活动积温为5531.6℃,无霜期282.3天,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400-1900mm之间,平均为1748.6mm,其中主汛期4-6月降水量要占全年降水量的50.1%,7-9月进入枯水季节,降水偏少,只占全年降水量的19%,常产生伏秋旱。但受地形及海陆区位关系等影响,县境年均温度及降水量存在区域差异,总的来看,温度与海拔关系密切,在降水量方面,东多西少,南多北少,自东南向西北呈减少趋势。
2.1.4河流水系
石城地处贡水二级支流中、上游区。境内水系发达,河流密布,以琴江为主流,岩岭河、大琴河、石田河、罗陂河、横江河、秋溪河为支流。境内大小河流140余条,计程1099千米,平均河网密度每平方千米0.69千米。隶属赣江水系。
大小河流中,除西北部罗溪、白家礤溪,直接汇入宁都梅江以及南部水庙溪、石寮河(属赣江源镇)、龙岗河、上洞溪流入瑞金绵江外,其余均在石城境内汇入琴江。
(1)主流
琴江:为石城境内主河道,发源于高田镇金华山。高田镇境内上温寮、生源诸水,自北向南流经丰山、琴江、屏山、大由等乡(镇),入大由乡后,折向西南于龙下渡出境,至宁都县黄石与梅江汇合。石城境内全长93.6千米,控制流域面积1469.1平方千米。多年平均流量51.4立方米/秒,平均比降1.62‰。上游河道狭小,一般为50米以下,天然落差大。中下游进入琴江镇后,汇集众多支流,河面逐渐变宽,一般为100-200米,最宽处达300余米,河床坡降逐渐平缓,自琴江镇坝口村至龙下渡,平均比降仅0.78‰。沿江两岸多为低山与冲积台地,集中了大片耕地,河床由细沙、砾石组成。
(2)支流
高田河:高田河发源于高田镇上柏村,水流由东北向西南,绕岩前岭,汇发源于礼地青岗家之小坑河,经福村养马塅汇入琴江。主流长22.5千米,控制流域面积145平方千米,多年平均流量3.05立方米/秒。天然落差大,平均比降为18‰。河床为岩石、砾石结构。水能开发条件好。
大琴河:发源于木兰乡池溪,古称池家场水。木兰境内纳角山背小溪,水流自北向南,由丰山乡上坑村纳木兰河,从琴江镇琴口汇入琴江。主流长35.55千米,控制流域面积148.4平方千米,多年平均流量4.73立方米/秒,平均比降3.5‰。河床为粗沙组成,因沿途两岸水土流失严重,含沙量为全县河流之首。
石田河:古称坝水,发源于小松镇胜和村。水流由西北向东南,纳小松、桐江、丹溪、案上、江下、胜和、长乐诸水,由琴江镇坝口汇入琴江。主流长30.41千米,控制流域面积182.4平方千米,多年平均流量5.97立方米/秒,平均比降5.6‰。河床由岩石、砾石、粗沙组成。
罗陂河:发源于宁都上寨上段,水流自西流向东南,经屏山罗陂、新坊,由山下大坝脑汇入琴江。全程20.45千米,控制流域面积92.1平方千来,多年平均流量2.85立方米/秒,平均比降3.9‰。河床为岩石、砾石、粗沙组成。
横江河:发源于宁化县淮土桥下,水流自东南向西北,经横江、屏山等乡(镇),由灌头陂汇入琴江。全程31.72千米,控制流域面积220平方千米,多年平均流量6.87立方米/秒,平均比降4.75‰。河床为岩石、砾石、粗沙组成。此外,石城境内较大的溪流还有木兰乡的木兰河,琴江镇的杉柏河,龙岗乡的下迳河,大由乡的大田河等。
(3)水库
有中型水库一座(岩岭水库),石城境内小(一)型水库有小坪湖、大昌坝、磜头尾、七里迳、大塘、征鹏坑、南坑、石罗滩、阳谷等9座水库。
表2-1 石城县各类蓄、引、堤工程一览表
工程类别 |
数量 (座、处、个) |
总库容 (万m3) |
有效库容 (万m3) |
装机 (KW/台) |
灌溉面积 (万亩) |
中型水库 |
1 |
1570 |
1052 |
4250/5 |
—— |
小(一)型水库 |
9 |
1718 |
1300 |
448/5 |
1.11 |
小(二)型水库 |
38 |
1023 |
757 |
105/2 |
1.19 |
山塘 |
4206 |
1080 |
1080 |
—— |
2.98 |
饮水工程 |
2458 |
—— |
—— |
2340/21 |
9.78 |
提水工程 |
148 |
—— |
—— |
1802/48 |
1.855 |
合计 |
6861 |
5391 |
4189 |
8945/81 |
16.915 |
2.1.5土壤植被
受气候控制,石城县地带性土壤为红壤,受地貌、母质、气候条件以及人类活动综合影响,县内主要发育了水稻土、潮土、紫色土、红壤、山地黄壤和山地草甸土等6个土类,其中:红壤和水稻土面积较大,前者主要构成山丘林业用地土壤,后者则构成水田土壤。
石城县地处中亚热带中南部,水热条件优越,其地带性植被为常绿阔叶林,针叶林、竹林、针阔叶混交林、常绿与落叶混交林、灌木林、低丘经济林7个类型。据石城县林业局关于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材料的报告显示,全县森林面积120598.8公顷,森林覆盖率75.9%。
2.2自然资源
2.2.1水资源
石城属山区县,境内水系发达,河网密布,平均河网密度每平方千米0.69千米。多年平均地表水径流量为17.36亿立方米,人均年占有水量7290立方米,亩均耕地占有水量7295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全省及全市平均水平。地下水属浅层地下水,具有埋深小、补给条件好、更新快、易开采等特点。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达28.4亿立方米,水质级别为Ⅱ、Ⅲ级,矿化度为0.19克/升,水质较好,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2.2.2土地资源
全县总面积156739.7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18379.34公顷,耕地面积28.93万亩,水面面积4.16万亩,分别约占国土总面积的75.53%、12.31%和1.77%。
2.2.3森林资源
石城县林地面积120286.7公顷,森林覆盖率为75.9%,活立木蓄积量608.20万m3,森林面积167.8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80万亩,已实施的天然林保护面积27.857万亩。其中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森林覆盖率高达94.2%,堪称“植物王国”“动物天堂”。植被类型主要有阔叶林、针阔混交林、针叶林、少量毛竹林、油茶林。
2.2.4矿产资源
石城县处于全国19个重要成矿区带之一的武夷山成矿带中南段西侧,成矿条件良好,已发现钽铌、钨、锡、钼、铜、铅、锌、锂、锆、铷、稀土、煤、铁、磷、萤石、高岭土、长石、硅石、花岗岩、砚石、火山岩、地热、矿泉水、云母、电气石等26种矿产。其中,钽铌、萤石、硅石、地热等矿产资源居江西省前列。石城县温泉资源十分丰富,2016、2020年先后被中国矿业联合会评为“中国温泉之乡”、“中国温泉之城”。
2.2.5动植物资源
(1)动物资源
境内动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境内有陆生脊椎动物共有31目93科221属360种。其中,哺乳类有8目19科48属59种,鸟类有18目55科125属214种,两栖类有2目8科10属28种,爬行类有3目11科38属59种。陆生脊椎动物占江西省陆生脊椎动物种数(642种)的56.07%。
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另有鱼类3目8科16种,其中斑鳢为赣州市特有鱼类。淡水贝类8科10属14种,陆生贝类有10科15属34种,虾类有2科2属2种,蟹类1科1属1种,昆虫16目173科677属1055种,大型真菌2亚门39科84属15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42种,其中,国家I级保护动物有豹、云豹、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蟒蛇、穿山甲6种,国家II级保护动物有猕猴、豺、水鹿、鬣羚、隼、松雀鹰、白鹇、虎纹蛙等36种。有51种陆生脊椎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其中列入附录I、附录Ⅱ的物种数分别为7种、32种。有31种中国特有陆生脊椎动物物种,其中两栖类13种、爬行类12种、鸟类4种、哺乳类2种。
(2)植物资源
境内有野生高等植物252科837属2582种(含种以下单位),其中,种子植物有169科686属2261种。种子植物中裸子植物8科15属25种,被子植物161科671属2244种。高等植物种数占江西省高等植物种数(5115种)的50.4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4种,其中,国家I级保护植物有南方红豆杉、水杉、伯乐树、罗汉松、银杏、青钱柳、异形玉金花等8种,国家II级保护植物有福建柏、香榧、厚朴、香樟、红豆树、楠木等16种。
2.2.6旅游资源
石城是“三地四乡”,“三地”即客家民系重要发祥地、千里赣江发源地、中央红军长征重要出发地,“四乡”即中国白莲之乡、中国烟叶之乡、中国灯彩艺术之乡、中国温泉之乡。境内旅游资源丰富,知名旅游资源有江西石城国家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九寨温泉、赣江源漂流、八卦脑景区、李腊石森林公园和西华山森林公园等;石城县是苏区核心区,留下了毛泽东、朱德、彭德怀等一代伟人的革命足迹,留下了众多的革命旧址和战场遗迹;古老华美的石城灯彩、石城砚石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宋代宝福院塔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地质公园等国家级品牌8个,国家4A级景区2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1个,省级旅游风情小镇2个,5A级乡村旅游点1个,多个3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先后荣获“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国最佳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省级生态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称号。
2.3社会经济条件
2.3.1历史沿革
石城,因境内“环山多石,耸峙如城”而得名。春秋战国时期先属吴,次隶楚。五代十国南唐保大十一年(公元953年)建县。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1935年-1949年隶属江西省第八行政区。新中国成立后迭属宁都分区、赣州分区、赣南行政区、赣州地区、赣州市。
2.3.2行政区划
石城县在行政关系上为赣州市所辖。根据最新的行政区划结果,县域辖6镇(即琴江镇、高田镇、小松镇、屏山镇、横江镇和赣江源镇)5乡(即丰山乡、木兰乡、大由乡、龙岗乡和珠坑乡)。11个建制乡镇下辖131个行政村、24个居委会和1880个村民小组。
2.3.3经济发展
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GDP)844201万元,按可比价比上年增长3.5%。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181297万元、237700万元和42520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2.3%和4.8%;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修订数)的20.6:29.6:49.8调整为21.5:28.1:50.4。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451488万元,增长4.8%,占GDP的比重达53.5%。全年财政总收入104614万元,增长4.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664万元,增长8.0%。税收收入91391万元,增长3.0%,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87.4%。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783万元,增长3.3%。
2020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2%,工业用电量9868万度,增长4.43%;工业税收40764万元,增长23.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7%;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592808万元,增长9.7%。全年新入规企业16户。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94375万元,增长2.9%,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81297万元,增长2.4%。
2.3.4基础设施建设
石城垃圾收集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采取“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置模式,覆盖石城县11个乡(镇)131个行政村1880个自然村的垃圾清扫、清运、填埋等。全县放置果壳箱900个,用于城区;660升垃圾桶供给600个,用于城区;240升垃圾桶供给20085个,其中城区发放3144个,乡镇16941个。垃圾收集房10个。全县有各类大中型环卫车辆53辆,其中转运车辆37辆(含压缩式垃圾车15辆),洒水车8辆,机扫车5辆,雾炮车1辆,填埋场推土机1辆,挖掘机1辆。II级卫生填埋场一座,垃圾实行卫生填埋处理方式。
石城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城区污水管网总长度达80余公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95.2%。累计完成10个乡镇圩镇和49个村庄污水处理站点建设,实现全县圩镇和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10个乡镇级污水处理站均采用高负荷地下渗滤处理技术;村级中采用高负荷地下渗滤处理技术的站点有26个、人工湿地15个、氧化塘1个、庭院式7个。
2020年累计投放共享单车、电动车1900辆。建成新能源充电桩280根,累计建设集中式充电站37个。累计投入新能源公交车44辆,新增新能源汽车48辆,绿色生活加速普及。
截至2020年底,石城县现存水电站40座,总装机容量2.3万kw。其中坝式水电站16座,引水式水电站24座。10万立方以上库容电站9座,1万至10万立方库容电站18座,1万方以下库容电站13座。2020年总发电量约为6296万千瓦时,发电效益2134万元。
2.4“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根据《赣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相关文件,对石城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管控方案,以及对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如下。
表2-2 石城县环境管控单元划定表
序号 |
县(市、区) |
范围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管控单元分类 |
1 |
石城县 |
横江镇(含赣江源镇)、龙岗乡 |
ZH36073510001 |
优先保护单元 |
2 |
石城县 |
木兰乡、高田镇 |
ZH36073510002 |
优先保护单元 |
3 |
石城县 |
屏山镇、珠坑乡 |
ZH36073520001 |
重点管控单元 |
4 |
石城县 |
小松镇 |
ZH36073520002 |
重点管控单元 |
5 |
石城县 |
琴江镇 |
ZH36073520003 |
重点管控单元 |
6 |
石城县 |
古樟工业园 |
ZH36073520004 |
重点管控单元 |
7 |
石城县 |
小松创业园 |
ZH36073520005 |
重点管控单元 |
8 |
石城县 |
硅产业园 |
ZH36073520006 |
重点管控单元 |
9 |
石城县 |
屏山创业园北区 |
ZH36073520007 |
重点管控单元 |
10 |
石城县 |
屏山创业园南区 |
ZH36073520008 |
重点管控单元 |
11 |
石城县 |
琴江镇森林温泉小镇 |
ZH36073520009 |
重点管控单元 |
12 |
石城县 |
大由乡 |
ZH36073530001 |
一般管控单元 |
13 |
石城县 |
丰山乡 |
ZH36073530002 |
一般管控单元 |
表2-3 石城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序号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范围(乡、镇名称) |
空间布局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地下水开采要求 |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
涉及岸线类别 |
|||||||||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 |
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 |
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 |
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 |
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 |
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 |
地下水禁采要求 |
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 |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
岸线管控要求 |
|||||||||||
1 |
ZH36073510001 |
横江镇(含赣江源镇)、龙岗乡 |
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允许开展零星的原住民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8类活动。2、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其他生态空间允许开展符合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等不损害或有利于维护区域主导生态安全功能的活动(农业、旅游、适度的合法矿产资源开发以及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新(扩)建畜禽养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工贸项目等),赣江源镇以赣江(贡江)源保护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3、非生态空间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
1、横江镇(含赣江源镇)、龙岗乡赣江(贡江)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企业等不符合源头保护区生态功能定位的活动。2、赣江源禁止开采区(CJM001):区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相关管理规定。3、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4、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管理规定。 |
无 |
1、经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后不符合生态功能活动的,限期退出依法关停。2、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应限期退出或关停。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2 |
ZH36073510002 |
木兰乡、高田镇 |
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允许开展零星的原住民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8类活动。2、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其他生态空间允许开展符合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等不损害或有利于维护区域主导生态安全功能的活动(农贸、旅游、适度的合法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新(扩)建畜禽养殖等)。3、非生态空间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
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管理规定。2、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
无 |
1、经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后不符合生态功能活动的,限期退出依法关停。2、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应限期退出或关停。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3 |
ZH36073520001 |
屏山镇、珠坑乡 |
无 |
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管理规定。2、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
无 |
1、经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后不符合生态功能活动的,限期退出依法关停。2、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应限期退出或关停。 |
无 |
无 |
无 |
无 |
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污染地块种植水稻等特地农产品。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
无 |
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509 |
矿产资源开发时开采地下水遵照相关管理规定 |
无 |
无 |
无 |
4 |
ZH36073520002 |
小松镇 |
无 |
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管理规定。2、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
无 |
1、经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后不符合生态功能活动的,限期退出依法关停。2、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应限期退出或关停。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
无 |
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509 |
无 |
无 |
无 |
无 |
5 |
ZH36073520003 |
琴江镇 |
无 |
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管理规定。2、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3、石城国家地质公园(CJM005)禁止开采区:区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相关管理规定 |
不得在集中供水工程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
1、经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后不符合生态功能活动的,限期退出依法关停。2、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应限期退出或关停。3、现有集中供水工程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退出或关停。 |
1、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减少VOCS污染排放。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外排不低于一级B类。 |
无 |
无 |
无 |
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污染地块种植水稻等特地农产品。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
无 |
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509 |
矿产资源开发时开采地下水遵照相关管理规定 |
无 |
无 |
无 |
6 |
ZH36073520004 |
古樟工业园 |
无 |
不得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 |
无 |
现有园区产业规划禁止类的企业逐步停产或关停 |
达标排放。 |
新建项目常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县(市)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 |
鼓励企业加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特定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满足该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
无 |
无 |
无 |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 |
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
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企业工业用水重复率执行行业标准要求。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7 |
ZH36073520005 |
小松创业园 |
无 |
不得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 |
无 |
现有园区产业规划禁止类的企业逐步停产或关停 |
达标排放。 |
新建项目常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县(市)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 |
鼓励企业加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特定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满足该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
无 |
无 |
无 |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 |
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
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企业工业用水重复率执行行业标准要求。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8 |
ZH36073520006 |
硅产业园 |
无 |
不得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 |
无 |
现有园区产业规划禁止类的企业逐步停产或关停 |
达标排放。 |
新建项目常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县(市)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 |
鼓励企业加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特定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满足该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
无 |
无 |
无 |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 |
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
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企业工业用水重复率执行行业标准要求。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9 |
ZH36073520007 |
屏山创业园北区 |
无 |
不得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 |
无 |
现有园区产业规划禁止类的企业逐步停产或关停 |
达标排放。 |
新建项目常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县(市)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 |
鼓励企业加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特定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满足该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
无 |
无 |
无 |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 |
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
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企业工业用水重复率执行行业标准要求。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10 |
ZH36073520008 |
屏山创业园南区 |
无 |
不得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 |
无 |
现有园区产业规划禁止类的企业逐步停产或关停 |
达标排放。 |
新建项目常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县(市)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 |
鼓励企业加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特定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满足该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
无 |
无 |
无 |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 |
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
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企业工业用水重复率执行行业标准要求。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11 |
ZH3607352009 |
琴江镇森林温泉小镇 |
无 |
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管理规定。2、石城国家地质公园(CJM005)禁止开采区:区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严格执行禁止开采区相关管理规定。 |
无 |
1、经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后不符合生态功能活动的,限期退出依法关停。2、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应限期退出或关停。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外排不低于一级B类。 |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县(市)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 |
鼓励加大用水重复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应满足该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
无 |
无 |
矿产资源开发时开采地下水遵照相关管理规定 |
无 |
无 |
无 |
12 |
ZH36073530001 |
大由乡 |
无 |
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管理规定。2、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
无 |
1、经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后不符合生态功能活动的,限期退出依法关停。2、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应限期退出或关停。 |
无 |
无 |
无 |
无 |
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污染地块种植水稻等特地农产品。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
无 |
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509 |
矿产资源开发时开采地下水遵照相关管理规定 |
无 |
无 |
无 |
13 |
ZH36073530002 |
丰山乡 |
无 |
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管理规定。2、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
无 |
1、经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后不符合生态功能活动的,限期退出依法关停。2、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发应限期退出或关停。 |
无 |
无 |
无 |
无 |
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污染地块种植水稻等特地农产品。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
无 |
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509 |
矿产资源开发时开采地下水遵照相关管理规定 |
无 |
无 |
无 |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工作回顾
3.1“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石城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石城县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大力推进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建设有序推进,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3.1.1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水环境质量
石城县地处赣江源头,境内主流为琴江。琴江是贡江二级支流,琴江流域属于赣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水质安全,水源涵养等功能地位突出。
石城县内共设有国控及省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4个,其中国控断面1个,为琴江河县域出境断面(宁都龙下渡位于宁都县固村镇龙下渡桥);省控断面3个,分别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1个(石城县水厂(琴江)),位于丰山乡下湘村麻寮小组),赣江源头监测断面2个(蛇岭下,位于赣江源镇瑞坑村蛇岭下小组;祠堂,位于赣江源镇赣江源村祠堂小组)。监测结果表明,2017-2020年4个水质断面均达到Ⅰ~Ⅲ类水质标准,达到或优于相应水质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全县境内无劣V类水。此外,2020年完成石城县城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投入试运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全市同类县排名第一。石城县2017-2020年水环境环境质量对比见表3-1。
表3-1 石城县2017-2020年水环境环境质量对比表
年份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饮用水 断面 |
交界 断面 |
饮用水 断面 |
交界 断面 |
饮用水 断面 |
交界 断面 |
饮用水 断面 |
交界 断面 |
|
Ⅰ~Ⅲ类水质比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2)大气环境质量
石城县废气排放企业不多,城区人口较少,机动车和生活产生废气量不大,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良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以上标准。“十三五”期间深入开展“四尘三烟三气”专项整治行动,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实现全覆盖,秸秆禁烧、县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取得显著成效。石城县2017-2020年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对比见表3-2。
表3-2 石城县2017-2020年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对比表
年度 |
SO2平均值 (μg/m3) |
NO2平均值 (μg/m3) |
PM10平均值 (μg/m3) |
PM2.5平均值 (μg/m3) |
2017 |
14 |
16 |
44 |
24 |
2018 |
15 |
16 |
38 |
19 |
2019 |
11 |
16 |
36 |
18 |
2020 |
4 |
11 |
31 |
18 |
(3)声环境质量
石城县2020年完成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县城规模较小,声环境质量较高,噪声主要来源于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声环境达到了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满足声环境功能要求。
(4)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十三五”期间石城县认真排查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要求录入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同时对各乡镇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开展地毯式排查,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县域内无重度污染耕地,不存在土壤污染地块。
(5)辐射环境
全县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辖区内所有放射源均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3.1.2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石城县减排目标为COD 132.466吨、NH3-N 15.729吨、SO2 8.36吨、NOX 3.68吨,石城县共上报减排项目30个,实现减排量COD 225.5吨、NH3-N 27.77吨、SO2 355.31吨、NOX 64.09吨,超额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
3.1.3农村环境整治进展顺利
全域提升村容村貌。2018年以来,石城县全域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9000多次,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2万余吨,拆除旱厕195个,清理村内污水塘258口,整改污水沟渠133千米,清理乱堆乱放11420处,拆除铁皮棚、临时搭建等25万平方米,拆除老旧房屋、畜禽棚舍、残垣断壁等28万平方米,改造菜园、果园、花园31000多平方米,整治杂乱线缆913处,按“五净一规范”标准整治庭院53700多个、整治率达96%,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提升,环境整治成效明显。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2016年开始,石城县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积极探索EPC项目运作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8月,累计筹集资金达2亿元。针对管护难问题,石城县采取建管一体化模式,约定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之后必须管理维护8年以上,并相应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运维考核方案。将农户污水收集支管费用纳入工程总造价,实现政府兜底,极大提高了污水收集率。至2020年,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运维“石城模式”,全县所有圩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49个村庄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农村受益人口超过43%。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户厕卫生厕所按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改造,改造率达99.9%。按贫困户2500元/户、非贫困户1500元/户对户厕改造实行奖补,2018年以来共奖补户厕改造资金560余万元共计3012户。乡村公厕总量为198座(含三年行动之前建设的简易公厕),建有乡村公厕的行政村共95个,比例为72.5%。
建立“五定包干”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对全县1826个村庄进行分类,明确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和“五定包干”内容,建立信息台账。采取“行政推动+市场化运营”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模式,共同筹集不少于5万元/行政村的管护资金要求,足额保障村庄环境管护各级配套资金。
推进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6.17%,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达100%,未发生畜禽养殖污染重大事件。
3.1.4固废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石城县全面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2017年,石城县城管局与石城县首创环保有限公司签订《石城县城乡垃圾一体化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石城县城乡垃圾一体化综合处理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2020年全年投资约4800余万元,将全县11个乡镇131个行政村及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推向市场化运作,实现了“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标准和要求,指导企业完成了2020年产废年度申报、2021年管理计划的制定工作,及时处理了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的预警信息,2020年查处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2起,安全处置危险废物55.47吨。同时,协助小松镇人民政府做好了27.96吨无主危险废物的行政代处置工作,协助金坑变电站处置泄漏的废矿物油和应急土壤合计27.1吨。
3.1.5生态系统修复持续加强
石城县统筹推进全流域治理、全要素保护,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
生态保护红线正在优化改善,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总面积37.62%。全县湿地面积控制红线2.8万亩,纳入保护体系的湿地面积达2.3万亩,保护率达82.16%,超出全省平均20多个百分点。
(2)持续提升森林质量
扎实推进“林长制”,构建县、乡、村、组四级林长体系,明确县级林长15人,乡级林长138人,村级林长345人,组级林长1876人。划定林长责任区域,确保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加快构建“两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网格化管理架构,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聘任源头监管员92人、护林员909人。扎实开展造林绿化,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1.08万亩、退化林修复2.65万亩、森林抚育6.5万亩。完成通天寨、李腊石、西华山三个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石城县被列为全省古树名木管护补助试点县。
(3)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自2016年以来,持证矿山完成修复面积39.723公顷,其中2016年完成修复3.04公顷,2017年完成修复14.12公顷,2018年完成修复6.48公顷,2019年修复5公顷;2020年完成复绿面积11.083公顷。完成废弃矿区土地复耕16.7公顷,并对一处废弃稀土矿山完成工程修复治理,治理面积0.147公顷。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九寨温泉成功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8.59公顷。
(4)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
琴江河流域生态功能提升与综合治理工程基本完工,累计完成投资约1.86亿元,治理自然岸线12.2公里,改造洲滩4处,构建生物栖息地12.4m2,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总面积15平方公里,促进水利安全、生态修复、景观塑造有机融合。
3.1.6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十三五”期间,石城县狠抓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深入开展“共抓大保护”专项行动,排查生态环境问题17个,并全部完成整改。开展赣江支流琴江岸线综合整治行动,关闭砂场20个,查处非法采砂25起。工业污染防治有效推进,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4家、整合搬迁1家、升级改造15家。迅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关停拆除禁养区养殖场(户)141家、7.7万平方米。把“四线六区[]”作为执法巡查重点,增加执法巡查密度,在坚持每月三次固定巡查的基础上,增加不定期巡查次数,实现了巡查常态化。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032人次,检查企业1286家(次),下达责令整改469起,行政处罚63起,罚款293.00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6起、停产整治17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刑事拘留5人。
3.1.7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落实
(1)生态创建
石城县历来重视生态创建工作,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全县共11个乡镇,有10个乡镇包括丰山乡、横江镇等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小松村、桐江村等7个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丰山村、横江村等111个村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
2016年9月,石城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2017年开始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历年考核结果显示石城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
2020年3月,石城县成为赣州市唯一被纳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的县(市、区),也是江西省五个成功入选县之一。
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自2017年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以来,先后投入15.5亿元资金,不断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区背街小巷提升改造、城区道路白改黑、城区绿化提升、农贸市场改造、城区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新建、改造城区公厕并新增移动公厕、添置环保设备,全面启动垃圾中转站维修,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达省Ⅱ级填埋标准,积极推动新建餐厨垃圾处理站等。
(2)生态文明制度
近年来,石城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确立“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旺县”发展战略,坚持走生态县域经济发展道路,从组织领导、科学规划、责任落实等多方面入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使生态建设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①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石城县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分管县领导共同担任,政府有关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等十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副县长担任。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为进一步完善石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不断深化环境保护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②建立生态文明考核机制
石城县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乡镇党委及政府相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的使用、奖惩挂钩。对在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
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出台了《石城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试行)》、《石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健全问责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对8起环保领域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了问责,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④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近年来,石城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不断推进环境保护投融资改革,切实加强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实现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融共生、互促双赢的绿色发展新路径。2016-2019年累计拨付生态补偿资金242529万元,补偿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均达到100%,累计实施生态保护补偿项目190个,用于落实生态保护项目、水环境治理项目、森林质量提升项目、河长制落实项目、城市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项目。2019年石城县率先与宁都县制定了《石城县人民政府与宁都县人民政府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制定了《赣州市石城县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方案》,实现流域上下游互联互动,协作发力。2020年,获得重点林区产业转型专项中央资金5324万元,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3687万元,跨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200万元,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补偿资金2823.65万元。
⑤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和林长制
石城县委、县政府印发了《石城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四套班子领导任河长,全县每个乡镇途径的主要河流都配备了1名县级河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村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县级河长11人、乡镇级河长137人、村级河长131人、巡查员131人及河道保洁员141人,所有河段、水库和重点山塘均配备了河长、巡查员和保洁员。
明确了涵盖水利、生态环境、城管等27个部门的河长制责任单位,形成了总河长负总责,县级河长牵头抓,乡村河长、巡查员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高效运作组织领导体系。配套出台了《石城县河长湖长制工作制度》《石城县河长湖长制工作督办制定》《石城县河长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石城县乡(镇)村河长巡查员履职尽责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将河长制工作任务纳入乡镇、县级河长制责任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每一名乡镇、村河长、巡查员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了“河长湖长+警长”“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做到双管齐下,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有效开展,2020年共表彰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67名。
积极探索“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化。投入近150万元建立集PC端、手机移动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平台三位一体的河湖信息化系统,实现全县河库一张图管理。广泛使用无人机、监控等科技督查手段,推行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由第三方保洁公司承担全县河道保洁服务,实行监管与管护分离,并相继出台了《石城县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试行)办法》、《石城县河道保洁考核办法(试行)》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与管理水平。2018年河长制考核获评全省第一,2019年河长制考核再获得全省优秀等次。在2020年度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为优秀等次。2020年荣获水利部、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助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长江”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2019年度全国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单位。
全面推行林长制。石城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覆盖县乡村组四级以及林长制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构建了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保障林长制实施,印发了《石城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石城县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石城县林长制县级督办制度》《石城县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印发《石城县2020年林长制工作要点》,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管理、创新手段,建立以村、组级林长、森林资源监管员和专职护林员为主体的“两长两员”管理架构,织密、织牢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络,确保“两长两员”源头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筹措资金30多万元,对全县11个乡镇统一制作了林长制管护责任网络管理示意图、公示牌和798名护林员制作了管护责任牌,接受社会监督。
⑥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全县500余家企业进行排查整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发证工作全部完成,共完成排污许可登记415家,发放排污许可证44份,确保排污许可证应办尽办。
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立了以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19年8月石城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公开审理执行,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在赣江源斑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鱼破坏生态环境的两名男子实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判处罚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020年石城县完成2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分别为滥伐林木案和变电站漏油污染案,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条件,两起案件经磋商赔偿义务人与赔偿权利人签 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其中变电站漏油污染案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0.16万元,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滥伐林木案案件由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刑事责任,该案件为赣州市首例涉林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结案案件。
(3)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石城生态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题的生态宣教基地,建设集展览展示、生态文明知识普及、宣传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展馆,展陈面积为2600平方米。通过生态馆,充分展示了石城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感受天赐独予的生态之美;展示石城“增绿提绿护绿”“净空净水净土”行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工作取得成绩;展示石城低碳工业、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的发展现状,并设置“低碳生活”考考你、“绿色消费”怎么做、“垃圾分类”试试看、算算你的“碳足迹”、废旧物品巧利用、漫游骑行“深呼吸”等诸多互动体验展项,让观众在这里真切感受“生态公民”的责任感与行动力,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了一系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石城环保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宣传生态文明,同时在公园、超市、行政中心大厅和各单位LED屏播放八大标志性战役宣传标语,及时贯彻宣传县生态环境工作。积极向上级和本级媒体投稿,2020年原创文章76篇,同比上升25%。石城环保微信公众号、微博共推送信息2000余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30余篇。《石城依托“三色资源”探路绿色发展》典型经验获国家级媒体中国改革报宣传介绍。推动低碳生活方式。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列全省第二,获评全省、全市优秀等次。倡导公众健康环保的绿色出行方式,树立低碳、环保、文明意识,携手参与到“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行动中来。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了“五进”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告别白色污染,呵护绿色家园”“低碳环保知识”等宣传活动,引导公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使企业和个人对自己产生的废旧塑料包装物妥善收集、处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防治“白色污染”,为石城创建更好的宜居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3.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说,“十三五”时期,石城县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着力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随着“十四五”时期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石城县仍将面临诸多挑战和突出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仍然任重道远。
(1)减排空间与总量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
由于经济的发展,工业等产业规模的扩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待加强,屏山创业园、小松创业园和沔坊硅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迫在眉睫。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十三五”期间大部分企业实施了工程减排,不达标排放企业越来越少,要求达标排放的企业继续深度处理,投入大、成本高、难度大,减排空间已越来越窄;节能减排对传统产业影响较大,产业转型阻力大;大背景下,新兴产业受益快速成长,但新产业的发展需要新技术和不断地的研发和投入。石城县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但仍存在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和赣江源头蛇岭下断面总磷个别月超标现象。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配套污水管网亟需提升。“百吨千人”饮用水源地环保设施缺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有待推进。入河排污口管理和监测短板突出,底数不清,监测能力严重不足。
(2)土壤污染治理基础薄弱
与水和大气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土壤污染成因复杂,精准排查、治污存在差距。土壤防治监管能力较弱,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和工程经验储备不足。此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薄弱,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能力有待提升。同时,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基础仍较薄弱,尚未形成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3)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仍是弱项
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管护资金、人员较为紧张,各种乱象容易反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点多面广、进度缓慢,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有待提高。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普遍不足,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难以做到规范、彻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水平参差不齐,污染治理水平亟待提高。种植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不健全,废弃物污染形势仍严峻。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有待进一步推广。
(4)环境风险压力持续存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资源化有待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容量不足,存在安全隐患。当前环境监测、执法部门缺乏先进的应急监测设备,应急物资设备存储普遍不足,环境风险应急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尚需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
(5)绿色发展转型潜力尚待发掘
石城县工业以发展绿色低碳工业为主,到目前初步形成了以现代品牌鞋服为首位产业,新型机械制造、矿产品精深加工、新能源、绿色食品为主导的产业体系。石城大力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但整体工业竞争能力依然较弱。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大企业、知名企业不多。多数为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业或低端产业企业,产业层次较低、科技含量不高、竞争力不足。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相对较少,缺乏大型龙头企业,部分企业绿色转型意愿不强,循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立足巩固石城县原有优势产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升产业科技水平,将绿色生态工业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路径需进一步优化。
(6)生态文化建设及生态环境制度创新急需加强
生态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生态文化培育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政府的系统研究、统筹推进还有待加强,公众参与还不深入,处于低水平层面;另一方面,社会整体还处于“对环境保护认同度较高、认识度不足、践行度较低”和“对环境需求较多、付诸行动不够”的状态。环境管理模式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等因素,石城县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特别是发展不足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保存在较大短板弱项,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刻不容缓。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当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融合;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果,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效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解决体制不健全、制度不规范、法规不严密等问题急需制度政策的创新,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第四章 “十四五”重点任务
4.1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优化空间开发格局
4.1.1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深化主体功能分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多规合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逐步形成城镇、农业、生态三大空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以中心城区以及小松、赣江源两个重点镇为县域城镇化的核心载体,重点打造中部城镇发展片区、南部生态旅游片区、北部特色产业片区,形成“一主两副三片区多点”的城镇发展格局。科学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提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新格局。
4.1.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以“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旺县”发展战略为导向,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产业。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更新升级工业技术装备,加快推动品牌鞋服、食品、机械制造等传统制造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大力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形成绿色经济增长点。加强绿色产品、绿色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健康养老、生态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绿色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全方位打造石城绿色生态全产业链。
4.1.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改善和优化能源结构,逐步降低城市煤炭消费量。借助石城县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太阳能资源开发建设带动地方农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等其他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到2025年,实现县城管道天然气全覆盖。
4.1.4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和充电桩建设。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减少公路运输,增加集装箱运输比重,建设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运输体系。
4.2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4.2.1构建绿色生态工业体系
以提质创牌为重点做大做优鞋服首位产业,树立品牌产业。利用“近水楼台”的地理位置和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产业优惠政策,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承接沿海地区鞋服产业转移,持续开展建链式、补链式、强链式招商,推动运动鞋服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构建以高端鞋业制造和加工为主导,商贸、会展、创意设计为先导,辅料加工与鞋机生产、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等为关联的品牌运动鞋服现代产业。培育发展硅石深加工重点产业,加快推进硅石资源勘探、开采、深加工,引进硅石产业链深加工企业,发展单晶硅、光伏电池、薄膜电池、光纤预制棒、硅橡胶、硅树脂等系列深加工产品。稳步推进钽铌、钾长石等优势矿种有序开采和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壮大以硅石深加工为主的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实施技术改造升级行动,推动新型机械制造产业、绿色有机食品特色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集聚化方向发展。一是以技术改造提升为核心,加快新型机械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引进大型龙头企业,带动矿山机械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打造配套领域宽、品种齐全、企业密集的新型机械制造产业基地。二是充分发挥“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白莲)标准化生产基地”“江西省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赣江源”品牌作用,大力推广“石城白莲”“石城米粉”品牌,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特色产业。积极推动白莲、油茶、薏仁、脐橙、果蔬等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重点发展休闲食品、冻干食品、饮料食品,延长产业链条,不断提高附加值,真正将绿色食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价值。三是壮大新能源产业,引进一批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企、民企,进一步开发利用丰富的太阳能、风能资源,推进新能源产业大发展。
抢抓数字经济引领产业格局重构机遇期,培育智能制造、“互联网+”等两大新兴产业。一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引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围绕运动器材等产业加快布局发展智能制造,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二是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品牌网络营销推广、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等专项行动。大力推广工业互联网及5G技术,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制造模式升级。实施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智慧旅游、智慧交通,加快数字化转型。
4.2.2构建绿色生态林业体系
立足石城县油茶品牌,做大做强以高产茶油生态富民产业,培植毛竹林、笋竹两用林基地、用材林基地、高产油茶基地、森林食品基地。巩固和提升现有油茶林质量,重点扶持一批油茶加工龙头企业,开展茶油及其副产品精加工,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油茶品牌。加大低产毛竹林改造力度,努力提升竹产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收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条件,大力培育生态建设与增加林农收入相结合的林下经济发展产业,提高林地综合经济效益。一是保护本地野生中药材资源,引导合理开发利用,避免掠夺性采收。二是合理发展森林药材种植基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利用林下自然条件,进行科学合理种植、生产与经营,提升林地综合经济效益,提高林农收入。
严格落实《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林地林木保护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监督管理,落实林地监管长效机制。实施造林工程,开展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林培育,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蓄积。
开展林地赎买试点,探索林地直接赎买、改造提升、置换调整等赎买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购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强化政府对林地赎买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提高林地经营利用水平。
4.2.3构建绿色生态农业体系
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工程,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依托“石城白莲”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稳步发展壮大白莲种植产业,大力发展脐橙、油茶、翻秋花生、薏仁、贡米、中草药、生猪养殖、山地鸡养殖等一乡一品特色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蔬菜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4.2.4构建绿色生态服务体系
将旅游产业置于县域发展的引领地,落实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依托“源、泉、莲、岩、鹃(缘)”优势资源,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文化旅游业,打造全域皆景、处处可游的全国知名温泉康养旅游目的地。加快构建“一核两翼、两极两带[]”动静结合空间格局。以“一核、两极”为季节性旅游引爆点和全季节旅游重要产品,以“两带”为全域旅游的联通通道,推动旅游产业协同互动发展。以“石泉石美”旅游品牌和“温暖石城”城市品牌建设为指引,大力实施“北上南下、远交近盟、东融西扩、内外兼修”四大发展战略,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拓展推动城乡发展要素共享、产业结构升级、风貌环境优化。
4.3提高绿色有效供给,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4.3.1倡导绿色生活
推行绿色生活行为准则,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等绿色生活行动,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宣传、推广、使用绿色产品,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绿色包装,推广、采用易清洁、易重复使用的、生命周期长的菜篮购物。落实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环保行为规范。提倡绿色居住,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大绿色环保出行的宣传力度。构造舒适安全的步行系统。鼓励居民以步行、自行车和电动车等慢行交通方式出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供便捷优质公共交通,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持续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加大城乡公墓建设,按20年墓穴需求量规划建设,实现城乡公墓全覆盖。
4.3.2推行绿色消费
加强绿色消费宣传引导,使公众逐渐转变消费观念,提高绿色消费的自觉性。实施绿色消费示范,创建绿色商场,培养一批应用节能技术、销售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的绿色流通主体。倡导绿色生产,扶持建立一批企业开展绿色生产,企业内部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减污活动,积极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城镇建设和改造逐步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绿色建造,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严格落实《石城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促进绿色产品销售,鼓励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专柜、专区等多种形式,展示、推销、宣传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节能减排产品,鼓励电商及各类商品交易平台销售绿色商品,改进销售服务,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促进绿色产品销售。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制定绿色采购清单,优先购买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4.3.3推进绿色创建
加大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力度,全方位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创建行动,增强全社会节约、环保、生态意识。
4.3.4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生态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厚积薄发。推进生态文化建设,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重点构建生态文化传播平台,打造生态文化产品,实现先进文化引领、优美作品感染、良好行为示范、绿色人物带动的良好宣传氛围。通过生态文化的培育引领,实现由“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的转变。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健全生态文化培育引导机制,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4.4统筹推进环境治理,巩固提升环境质量
4.4.1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的污染控制,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继续推动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改进和烟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工业园区企业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加大监测力度。加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特别是水泥行业的颗粒物污染防治,完善末端治理,探索最佳污染控制使用技术应用。
加强VOCS管控和臭氧协同治理。VOCS是臭氧形成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加强臭氧的协同治理要强化源头管控机制。严格石城县工业园区内胶水、油漆、树脂等VOCs物料的产品质量监控。严格VOCs重点行业环评审查,落实企业安装VOCs监控设施。建立VOCs监测监控与预警体系,结合石城县工业园区地理位置、气象数据,分析VOCs排放状况、污染水平、成因机理等。全面摸清石城县工业园区企业动、静设备数量及泄漏状况,建立设备泄漏管理台账,核算VOCs排放量。加大实施VOCs末端治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开展企业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工作。
全面摸清石城县二氧化碳排放现状,按照省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逐步推进,深化研究碳峰值和达峰路径图,适时启动2030年前碳达峰方案编制,部署推进碳达峰行动。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
(2)加强交通污染治理
继续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严格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严控黑烟车污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完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
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公共交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众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环保节能型汽车。构建智慧绿色充电网络,加快充电桩(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构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3)加强扬尘的控制与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构建完成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持续推动城区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100%[]”,做好“六不准、六必须[]”。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持续开展“洗城行动”,推进城市道路白改黑。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地率,减少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全面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要求。完善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强化城管与住建部门扬尘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精细化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网络。
(4)推进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继续落实《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着力减少社会餐饮浪费。教育餐饮服务单位积极践行节约倡议,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推行“小份菜”、“分餐制”;推出“温馨提示”、“解决提醒”、“半份菜”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坚决杜绝餐饮浪费,加快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石城县餐饮服务业发达,要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规范化建设,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针对石城县广大居民反映部分餐饮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漏油、噪声大、排烟管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等问题,组织开展餐饮油烟问题治理“回头看”行动。开展餐饮专项执法,对不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实施餐饮油烟提标改造工程。强化运行监管,要求大中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小型餐饮场所由相关主管部门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等方式加大日常检测力度。推进终端监控平台建设,建立餐饮油烟治理长效保障机制。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城区范围内依法禁止露天烧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强化社会噪声污染防控。
4.4.2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1)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严格取水口论证,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快推进县城取水口上移岩岭水库工程建设,重新科学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县城备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完善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高空瞭望等设施,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加强水源保障。推进中小型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龙潭下水库建设,解决小松水厂备用水源问题。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规划罗溪河饮水工程,实现县城有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目标。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源一档”,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再梳理、再排查,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建立整改台账。规划期间,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切实保障水源地饮水安全。
(2)大力推进污染减排
实施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江西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查、测、溯、治”工作步骤,以石城县城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改报告及其他相关工作,确保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档案,从根本上追根溯源解决问题。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排污监管,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污染源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优化取、排水口布局,减少江河湖库水环境安全隐患,对因取、排水口交错导致存在上下游污染隐患的不合理取、排水口进行整治。落实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迁建、拆除或关闭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所有入河排污口。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园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小松创业园、屏山创业园和沔坊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工业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加强重点企业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与监管,加强对治污设施的过程监管。大力推行石城县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模式,做好园区企业“一企一档”,针对存在环境问题实现“一企一策”,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治。
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完善污水收集体系。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加快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继续推进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横江镇、丰山乡、木兰乡污水处理站和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结合石城县城区道路建设和旧城改造(含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城区配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不断完善和延伸配 套污水管网,提升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采取接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能力。
(3)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推进石城县琴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实施“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因河施策。规范开展采砂行为,编制或修编采砂规划,依法严格按照河道砂石禁止开采区的管控要求,加强对砂石行业管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开展采砂船、运输船集中停靠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禁江西石城赣江源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采砂行为。加强污染河道的治理,定期对琴江河县城段和小西河、西外河、小溪河三条小河县城段进行水面垃圾清理和河床清淤工作。
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重点开展琴江流域水系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制定并落实江岸整治规划,加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开展优良水体保护,实施河湖缓冲带、河湖水域生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石城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项目。
加强区域协同共治。完善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氛围,建设幸福河湖。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将各项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到实处。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加强跨区、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建立跨区域联动巡查机制,构建上下游的水环境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提高水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
(4)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取水的“准入”条件,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作为取用水资源的重要“准入”制度,对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加强工业节水减排。持续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到2023年,创建并申报一批节水标杆企业。
加强城镇生活节水。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减少城市新鲜水资源取用量,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灌溉、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餐饮、娱乐、宾馆、游泳、洗浴、洗涤等服务性企业实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改造,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提升用水效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大幅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
加强农业节水增效。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生态养殖方式。加大农业节水灌溉力度,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推进石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
加强生态流量监管。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
4.4.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推进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置体系建设
协调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体系,落实“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石城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数字化管理。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应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综合研判石城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容量不足现状,加快推进石城县与周边县市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借鉴赣州市经开区湖边镇龙岭村老棚下大物件生活垃圾破碎站建设经验,推动石城县大件生活垃圾破碎站建设,助力垃圾分类工作。
(2)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与利用
加强工业污染处置和综合利用。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推进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石城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场建设。引导相关企业采用先进工艺聚集发展,集中建设和运用污染治理措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摸底专项调查,包括企业数量、产生量、产生种类、利用量及利用方式和去向、处理处置量及处理处置方式和去向等。根据《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向规范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发放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鼓励规范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废旧铅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工作,并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 设,优化整合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信息,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功能及应用。加快石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场建设,完善建筑垃圾终端处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目前石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主要以干化造粒、制砖为主,探索实施污泥堆肥资源化利用技术,将城市污泥发展为有机肥,进一步实现污泥资源化利用。
(3)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与利用
深入实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决策”的全生命周期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现有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扩能提质,补齐缺口,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全县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能够完全满足全县医疗废物处置需要。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的基础上,优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处置、经营许可管理等信息化功能。
(4)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
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化学品风险排查,提高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气处置全过程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完善监测设施,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推行废弃化学品规范化管理考核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强化各有关单位转移联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检查考核,提高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依法依规开展石城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废弃物危险化学品自查。
4.4.4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水平
(1)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耕地要以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为抓手,根据最新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基础上,实施石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项目,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对全县受污染耕地进行修复及安全利用,重点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治理与修复等方面进行探索,着力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安全利用。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按照污染物种类、分布、程度,分类分区分级提出相应的治理修复措施,并提出重点地区及强化措施,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定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建立健全台账资料,确保数据有据可循。
(2)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与管理
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详查、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筛选其中污染风险较大的生产运行规模企业,纳入全县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管理。完成名录中地块隔离区划定,开展重点企业和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对修复活动全过程监管,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依据已掌握情况,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及企业用地退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等,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措施和责任,并向公众公开。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环境监管,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工艺和设备。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大力推行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
(3)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
规范建设用地有关报告评审,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分类,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探索建立拟在开发利用工矿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提前调查制度。建立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合理设置管控程序和节点等,重点解决治理修复与土地开发之间时限矛盾问题。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严禁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禁止在重点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严格产业准入,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
(4)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强化工程监管,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5)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地下水水源保护,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统筹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措施,结合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地下水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针对渗漏严重的污染源提出整改措施,因地制宜采用阻断隔离、吸附、反渗透等地下水治理技术,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4.4.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
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的监控与管制,严格落实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加大对道路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控制。探索建立新的噪声管理手段,研究开发噪声地图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和群众自治减少噪声扰民。
4.4.6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加大对放射源监管及放射性废源收贮的力度,生态环境、公安、卫健等部门通力配合,联手彻查放射源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对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涉源单位进行全面登记;组织对医院等涉源单位放射源安全状况的现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废弃放射源强制收贮,并做好详细记录和备案等工作。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不断开展电磁辐射安全宣传,提升公众对核与辐射、电磁辐射认知水平。
4.5提升农业农村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4.5.1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风险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完善水源地目录和信息台账,积极推进“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环境违法问题,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做到有数据支撑的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确保饮水安全。推进石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合理安排“十四五”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任务,加快工程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
4.5.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调查,优先治理重点区域,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快石城县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进一步实施木兰乡、高田镇、珠坑乡、横江镇和龙岗乡5个乡镇43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加快完成赣江源自然保护区污水治理系统工程建设,对赣江源自然保护区内9个行政村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切实保障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到2025年,全县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8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严格落实《石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切实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科学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手段开展综合治理。实施石城县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鼓励乡镇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维管护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探索采用政府付费等方式鼓励当地村民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后的日常维护模式。
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对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加强协同利用和统筹处理,借鉴“二次四分[]”的垃圾分类方法、就地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方法,完善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置体系,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运行和管理机制,积极发挥村民在垃圾治理过程中的参与作用和监督作用。
4.5.3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石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由禁养区调整为限养区后,区域内仍未关停拆除的养殖场,不再进行强制关停拆除,应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到达标排放或全量化实现农牧综合利用。科学编制《石城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进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技术。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第三方治理模式,大力推广“猪-沼-果(菜、莲、草)等”农业综合利用模式,打通粪肥从养殖户到种植户的通道,促进良性循环,全县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大型规模养猪场和小型散养畜禽养殖场对病死畜禽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数据库,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表4-1 石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非禁养区划定表
项目 |
范围 |
备注 |
禁养区 |
1.石城县县城规划区内,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内。 2.各乡(镇)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村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 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乡(镇)村集中供给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用深水井周边500米范围陆域。 4.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县境内琴江河干流两岸1000米陆域;县境内琴江河支流两岸500米陆域 5.自然保护区:赣江源头保护区范围内。 6.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石城县境内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周边1000米范围陆域;石城县行政区域内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7.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境内高速、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各重点景区旅游路段两侧500米范围内。 8.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 |
调整前 |
1.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乡镇村集中供给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用深水井周边500米范围陆域。 2.自然保护区: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赣江源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 3.风景名胜区:江西石城国家地质公园、李腊石、西华山、通天寨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内;县行政区域内批准成立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县城镇建成区、乡镇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内。 5.河流两侧:县境琴江河干流、重要支流堤防管理范围边缘外延100米陆域;岩岭水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 6.交通干线、铁路两侧:县境高速、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 7.湖泊、水库:岩岭水库等大中型以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包括水域范围、外围建设控制范围。 8.其他区域: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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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区 |
1.城镇规划区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1公里以上。 4.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500米范围的区域。 6.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
/ |
非禁 养区 |
我县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非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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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着力解决水产养殖污染
严格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完善水产养殖分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湖泊水库禁止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要求,推广生态循环养殖模式。规模100亩以上养殖区(场)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督促完善县域内9个鳗鱼养殖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加大全县水产养殖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并对养殖尾水排放抽样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企业。
(3)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农药零增长行动,调整化肥结构,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持续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构建现代化病虫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体系。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探索推动农业主产区农药、农膜生产及销售企业落实废弃物回收责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到2025年,全县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5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以上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3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攻坚战。按照多元利用、农用为主的原则,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结合机耕、机收等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石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新建县级秸秆收储中心、乡村收储运服务站等设施,到2025年,实现县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4)开展“互联网+”农业信息化科技推广服务
加强对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农业企业和农户的清洁生产培训,开展“互联网+”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生态养殖等综合信息服务,引导农户绿色发展。
4.5.4持续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大力实施村庄整治建设、农户庭院整治、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美丽乡村治理建设等五大专项行动。从村庄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完善“七改三网”等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容貌。坚持连片推进,打造“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片打造”建设格局,统筹建设美丽宜居示范线(带)。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抓好美丽宜居县、美丽宜居乡镇、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宜居庭院建设试点。
4.6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与修复,筑牢生态屏障
4.6.1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落实“三线一单”,强化分区管控
实行“三线一单”成果及数据共享系统并实时动态更新,同步更新共享平台的相关文件、数据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规、条例,明确并巩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法律地位。加大“三线一单”工作及成果应用的宣传,在全县形成督促“三线一单”成果落地的积极氛围。
加快“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和应用,逐步整合环评审批、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重点污染源等数据,有针对性地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以及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为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安全防控协同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安全防控信息交流与共享,防范生态环境安全风险转移转化、叠加升级。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预警预测能力。严格制度监管,加强环境执法,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化解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安全风险。
(2)形成全面的生态安全格局
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生态保护屏障带,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为保护点,协调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形成山水相依、绿网连通的生态安全格局。
(3)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
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地特别是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充分发挥石城县自然资源优势,优化自然保护区的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各类保护区及保护地资源,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机制。
(4)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
强化生态红线统一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整,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建设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巡查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提高自然保护地管护水平。推动实施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生态移民,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加快与瑞金协调推进形成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统一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
4.6.2实施生物多样性行动
(1)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点,其他自然保护地或需要特殊措施加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地区为支点,开展石城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珍贵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针对自然本底较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开展保护示范。在生物多样性重要、敏感并已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的区域,开展恢复示范。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基因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完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观鸟科普基地”等工艺工作。
(2)强化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继续实施“封、改、造”工程,扩大森林面积,调整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实施封山育林,封育期停止商业性林木采伐,保护天然林、阔叶林、毛竹林,发放天然林补助资金;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天然中幼林抚育、退化天然阔叶林修复、针叶林阔叶化改造、封育等工程。开展防护林建设,依托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石城县主要江河源头营造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防护林;在郁闭度≤0.5的有林地和覆盖度≥30%区域实施封山育林,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对退化人工防护林采取更替、择伐、抚育等人工干预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和生境,提高林分质量,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开展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根据实际选择更替改造、补植改造、抚育改造、封育改造等方式进行改造,规划期间,完成8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重点区域推进森林“四化”建设,通过人工造林、补植补造、森林抚育等措施,调整树种结构,提升景观效果与层次,恢复森林植被,达到森林“四化”建设标准。深入实施《石城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石城县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石城县林长制县级督办制度》、《石城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推动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全面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
4.6.3保值增值生态资产
(1)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措施,限制河流源头所在乡镇进行生产建设和农林开发活动,在江河源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开展森林植被保护和自然修复,构建赣江源头保护区、岩岭水库预防保护区。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多措并举,在全县范围的水土流失地区,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加大坡改梯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崩岗治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强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2)加强矿山生态修复
开展矿山清查工作,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加强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推广,落实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全面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强化采石场综合整治,依法关闭乱挖滥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污染治理不规范的,加强修复责任主体灭失的。统筹实施花园中村、下茶、下蓬、山断岭、石排里等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矿山开发要加强顶层设计,编制绿色矿山工作方案,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提高矿山绿色建设标准。严格矿山企业准入,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提高对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还绿等措施,实现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
(3)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
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出发,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系统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环境修复、水环境保护治理、土地整治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实,实现山水林田湖的统一保护、统一修复。
4.6.4推动生态示范创建
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进一步提高示范创建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引导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化模式。开展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要求,推进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发展具有石城特色的生态文化,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
4.6.5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创新完善石城县生态补偿制度。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为契机,创新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以河湖为重点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赣江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以耕地补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县内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建立财政补助、异地开发、协议保护等多渠道保护与补偿方式,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转换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覆盖补偿资金预算、使用、分配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加强补偿政策的协同联动,统筹个渠道补偿资金,实施综合性补偿,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总体保护。
4.7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7.1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依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统筹推进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强化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任务。优化目标评价考核和督察机制。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立足于《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具体要求,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参考依据,严格落实《石城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石城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试行)》,通过核算石城县自然资源资产变动情况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政府对各项自然资源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出现自然资源资产重大损坏的要进行终身追究。
(2)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推进排污许可证的清理核发,实现全县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持证排污各项要求,完善企业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园区建设,积极推行绿色生产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对在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在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采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环境安全台账,完善防控管理制度。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依法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3)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热线“12345”和环境举报热线“12369”作用,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压缩办理周期,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着力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媒体和公众曝光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解决。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鼓励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工艺诉讼等活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政府和企业均应大力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教育、环保科普等活动,鼓励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4.7.2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
(1)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
不断完善县内主要流域区域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河(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河(库)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对界河断面进行常态化的水质跟踪监测机制,建立跨行政区的水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建立并执行河湖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坚持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河长制”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河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并上线运行。将全面推 行河长制纳入地方党委和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将 河长制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项目。
(2)加强生态环保协调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市县的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协同机制,积极参与长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区域联动体系建设,深化区域大气联防联控,与周边县市建立统一的环境保护预警规范与实施细则,共同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以打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基础、打击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区域间生态环保协调联动机制。
(3)强化环境执法与监管
依法依规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依规探索环保法庭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案件处理效能;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
(4)健全环境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市场监管等多项领域设置“信用门槛”。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4.7.3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
(1)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
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将辖区内主要水系河道等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梳理各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统一行使全民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落实石城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的框架、原则和技术方法,通过测试评估逐步完善GEP核算体系,为石城县生态系统保护效益与成效的考核提供基础。基于GEP核算结果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通过对石城县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 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化进行分类核算,客观评价经济 主体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和增值情况,准确把 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以及生态效益。到2025年,完成编制石城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此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以及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2)建立绿色发展绩效评估制度
将石城县的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公众绿色出行率等多个指标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按照赣州市相关要求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经济发展增量的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自然资源消耗成本等作为重点核算内容,将辖区内主要水系河流的水资源保护及利用、生态制度的创建、生态人居的改善等内容纳入绿色发 展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推动开展石城县绿色发展绩效评估。
(3)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推进生态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加大对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制度体系。
4.7.4健全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1)强化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合理配置环境保护机构编制,进一步完善人员机构上收问题。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努力改善基层环保人才结构,健全和充实基层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应急队伍力量。加大生态环境系统法律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和法规宣教人员的专业技能,规范行政行为。同时,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动态管理机制,加大权力运行监控;要狠抓作风建设,坚持从严从紧、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慎终如始,加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2)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覆盖全域的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测管联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加强监测信息汇聚共享与技术协作。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实现多部门对于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
(3)加快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与应用
强化信息化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运用,加快水站、空气站、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加强无人机、遥感设备、自动化分析设备等信息化设备的使用。加速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引进开发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新产品。
第五章 “十四五”重点工程建设
重点工程的设置,以指标体系的完成为指导,以重点任务为基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要求,充分考虑石城县的实际需求及国家、省市财政设置的相关重点工程项目,最终从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清废工程、美丽乡村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等8个方面,构建“十四五”期间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具体重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牵头单位、建设期限、工程投资等详见表5-1。
(一)蓝天工程
1.空气质量改善工程。持续开展城区道路扬尘和施工扬尘管控治理工程,实施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控系统项目,实现餐饮油烟排放实时监控。工程投资500万元。〔牵头单位:城管局〕
2.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工程。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改进和烟气排放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加强VOCs和臭氧协同控制。工程投资500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
(二)碧水工程
1.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县城备用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项目。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县城备用饮用水源地通过安装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高空瞭望等设备开展标准化建设项目。项目投资600万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小松镇〕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在高田镇、丰山乡、木兰乡和横江镇等4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通过安装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高空瞭望等设备开展标准化建设项目。项目投资600万元。〔牵头单位:高田镇、丰山乡、木兰乡和横江镇〕
3.石城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河道整治长度92.26km(两岸),生态护岸92.26km(两岸),河道清障1km2,生态河堤修复92.26km(两岸),清淤疏浚46.13km,水系连通6km,新增或保护湿地面积5km2,补充生态水量10万m³。工程投资40000万元。〔牵头单位:水利局〕
4.石城县琴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完成生态护岸长度约50km,清淤疏浚约25km,修复生态河堤(新建堤防)约20km,生态沟渠约30km,园路约20km。工程投资9500万元。〔牵头单位:水利局〕
5.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改报告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江西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改报告及其他相关工作。工程投资100万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三)净土工程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对全县受污染耕地修复及安全利用,重点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治理与修复方面进行探索。工程投资150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四)清废工程
石城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场建设项目。建设日处理100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场。工程投资7000万元。〔牵头单位:城管局〕
(五)美丽乡村工程
石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开展秸秆粉碎(异地)还田等综合利用,新建县级秸秆收储中心1个,乡村收储运服务站5个。工程投资50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六)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石城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统筹推进流域保护治理、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整治与土壤改良。项目投资31740万元。〔牵头单位:财政局〕
2.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在全县各乡镇按“四化”项目建设标准实施人工造林600亩,补植乡土阔叶树400亩,实施森林抚育1000亩。工程投资400万元。〔牵头单位:林业局〕
3.重点防护林建设。在全县各乡镇实施重点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工程投资4900万元。〔牵头单位:林业局〕
4.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全县各乡镇实施湿地保育工程、湿地修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教科普工程和小微湿地建设工程。工程投资:10730万元。〔牵头单位:林业局〕
5.野生动物保护工程(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在县城范围内建设1000平方县级陆生野生收容救助设施1座。工程投资500万元。〔牵头单位:林业局〕
6.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以造、补、封、改等综合技术手段,维护和重建山地森林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计划补植补造0.5万亩,低效林改造0.5万亩。工程投资2000万元。〔牵头单位:林业局〕
7.石城县低质低效林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8万亩,提高森林质量。工程投资5000万元。〔牵头单位:林业局〕
8.石城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治理小流域数量5条,治理面积50.25km2。工程投资2069万元。〔牵头单位:水利局〕
9.石城县杉柏垃圾填埋场综合调查、治理项目。对杉柏垃圾填埋场及其周边环境开展调查,并进行后续综合治理,确保垃圾填埋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工程投资9000万元。〔牵头单位:城管局〕
10.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开展勘界立标、新建科研管理用房、新建和维修巡护道、构建水源水质和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工程投资2233万元。〔牵头单位: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1.石城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对花园中村、下茶、下蓬、山断岭、石排里、花园村酒厂后、桐下窝、下长窝、莲塘、石门岭、上安、胜利、小松杨村等采石场进行生态修复。工程投资2600万元。〔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石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继续与省水务集团公司携手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把剩余的石城北部高田水厂、木兰水厂实施完成,并推进县城取水口上移岩岭水库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工程投资49721万元。〔牵头单位:水利局〕
2.石城县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加快建成小松创业园、屏山创业园0.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各一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0.3公里。工程投资7100万元。〔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石城县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加快建成1.0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1座,配套建设管网10公里。工程投资5000万元。〔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石城县城区配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结合城区道路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新改建城区配套污水管网15公里。工程投资2000万元。〔牵头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5.石城县大件生活垃圾破碎站建设工程。新建一座大件生活垃圾破碎站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工程投资500万元。〔牵头单位:城管局〕
6.石城县罗溪河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小松镇罗溪村罗溪河饮水项目,新建隧洞1.5km,大昌坝水库饮水至县城水厂管道总长25km。工程投资10000万元。〔牵头单位:水利局〕
7.石城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体系。工程投资16500万元。〔牵头单位:城管局〕
8.石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场建设项目。新建一座年处理5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场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投资5000万元。〔牵头单位:城管局〕
9.石城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新建一座日处理5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站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工程投资5000万元。〔牵头单位:城管局〕
10.石城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完成建设石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量1.5万吨/日。工程投资2000万元。〔牵头单位:住建局〕
11.石城县城区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利用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的契机,推进城区次干道、小巷等末端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投资11000万元。〔牵头单位:住建局〕
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30个、9个圩镇污水处理站扩容及新建配套管网。工程投资13500万元。〔牵头单位:住建局〕
13.石城县龙潭下水库工程。新建小(一)型水库一座,库容716万m3,水源规划为小松水厂备用水源,同时兼顾县城水厂常用水源。工程投资16000万元。〔牵头单位:水利局〕
(八)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石城县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软件平台、硬件设施、云计算中心建设和驻场服务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其中软件平台包括:统一门户系统、大气污染智能监管系统、水环境质量智能监控系统、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大屏展示系统、城市天眼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系统、企业用电量智能监管系统、网格化监管系统、综合研判指挥决策系统、智慧环保移动APP、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硬件设施包括:网格化大气环境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无人机大气监测系统。工程投资1500万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含: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运行维护、仪器设备更新换代、扩项、监测数据处理平台建设等;②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维护及仪器设备更新换代;③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站运行维护、随水源地变更搬迁、仪器设备等更新换代。工程投资1500万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表5-1 石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重点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牵头单位 |
建设 期限(年) |
总投资(万元) |
一、蓝天工程 |
|||||
1 |
空气质量改善工程 |
持续开展道路扬尘和施工扬尘管控治理工程,实施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控系统项目,实现餐饮油烟排放实时监控。 |
城管局 |
2021-2025 |
500 |
2 |
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工程 |
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改进和烟气排放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加强VOCs和臭氧协同控制。 |
工信局 |
2021-2025 |
500 |
二、碧水工程 |
|||||
3 |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项目 |
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县城备用水源地安装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高空瞭望等设备。 |
生态环境局、小松镇 |
2025 |
600 |
4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项目 |
在高田镇、丰山乡、木兰乡、屏山镇、大由乡和横江镇等6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安装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高空瞭望等设备。 |
高田镇、丰山乡、木兰乡、屏山镇、大由乡、横江镇 |
2025 |
600 |
5 |
石城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 |
河道整治长度92.26km(两岸),生态护岸92.26km(两岸),河道清障1km2,生态河堤修复92.26km(两岸),清淤疏浚46.13km,水系连通6km,新增或保护湿地面积5km2,补充生态流量10万m3。 |
水利局 |
2021-2025 |
40000 |
6 |
石城县琴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完成生态护岸长度约50km,清淤疏浚约25km,修复生态河堤(新建堤防)约20km,生态沟渠约30km,园路约20km。 |
水利局 |
2021-2025 |
9500 |
7 |
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改报告项目 |
按照生态环境部《长江如何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江西省长江如何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改报告及其他相关工作。 |
生态环境局 |
2025 |
100 |
三、净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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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对全县受污染耕地修复及安全利用,重点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治理与修复方面进行探索。 |
农业农村局 |
2021-2022 |
1500 |
四、清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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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城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场建设项目 |
建设一座日处理100吨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处理场。 |
城管局 |
2022 |
7000 |
五、美丽乡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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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开展秸秆粉碎(异地)还田等综合利用,新建县级秸秆收储中心1个,乡村收储运服务站5个,实现县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率95%以上。 |
农业农村局 |
2021-2025 |
500 |
六、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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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石城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整治与土壤改良。 |
财政局 |
2021-2023 |
31740 |
12 |
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 |
生态亟需恢复区森林质量提升,对项目区内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一般灌丛地等实施人工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对退化林按适地适树原则补植乡土阔叶美化彩化树种,调整树种结构,提升景观效果与层次,对项目区内以松杉为主的低产低效针叶纯林和郁闭度较高的其它乔木林,采取割灌除草、松土培蔸、施肥、抚育性采伐等抚育措施,提升森林质量。按“四化”项目建设标准实施每年人工造林600亩,按“四化”项目建设标准实施补植乡土阔叶树400亩,按“四化”项目建设标准实施森林抚育1000亩。 |
林业局 |
2021-2025 |
400 |
13 |
重点防护林建设 |
在荒山荒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和其它无林地上营造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防护林,营造杉木、湿地松、枫香、木荷等针阔混交林6000亩。对无林地、疏林地,郁闭度≤0.5的有林地和覆盖度≥30%且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实施封山育林,增加森林植被,增强森林综合功能,计划郁闭度≤0.5的有林地新封35000亩。对因环境变化、造林和经营不当、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形成的退化人工防护林采取更替、择伐、抚育等人工干预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和生境,提高林分质量,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计划对30000亩退化林进行补植乡土阔叶树。 |
林业局 |
2021-2025 |
4900 |
14 |
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
内容包括:①湿地保育工程:管理标识系统、巡护系统、管护设施、野生动植物保护、濒危物种拯救等项目;②湿地修复工程: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修复、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等项目;③科研监测工程:科研监测中心、野外监测站(点)、环志站、固定监测样地(带)、固定监测样线、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设施设备等项目;④宣教科普工程:宣教场馆、游步道、解说系统、野外宣教点(走廊)、观鸟屋、湿地文化展示、网站等项目。⑤小微湿地建设:结合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根据小微湿地的不同功能要求,建设各具特色的小微湿地。 |
林业局 |
2021-2025 |
10730 |
15 |
野生动物保护工程(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
在县城范围内建设1000平方县级陆生野生动植物收容救助设施1座。 |
林业局 |
2021-2025 |
500 |
16 |
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 |
以造、补、封、改等综合技术手段,维护与重建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计划补植补造0.5万亩,低效林改造0.5万亩。 |
林业局 |
2021-2025 |
2000 |
17 |
石城县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 |
低质低效林改造8万亩。 |
林业局 |
2021-2025 |
5000 |
18 |
石城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
治理小流域数量5条,治理面积50.25km2。 |
水利局 |
2021-2025 |
2069 |
19 |
石城县杉柏垃圾填埋场综合调查、治理项目 |
对县垃圾填埋及周边环境开展调查、后续进行综合治理。 |
城管局 |
2021-2022 |
9000 |
20 |
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 |
开展勘界立标、新建科研管理用房、新建和维修巡护道、构建水源水质和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
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2023-2025 |
2233 |
21 |
石城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
对花园中村、下茶、下蓬、山断岭、石排里、花园村酒厂后、桐下窝、下长窝、莲塘、石门岭、上安、胜利、小松杨村等采石场进行生态修复。 |
自然资源局 |
2021-2023 |
2600 |
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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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石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村安全饮水项目 |
继续与省水务集团公司携手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完成北部高田水厂、木兰水厂建设,推进县城取水口上移岩岭水库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
水利局 |
2021-2025 |
49721 |
23 |
石城县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新建小松创业园、屏山创业园0.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各一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0.3公里。 |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0-2022 |
7100 |
24 |
石城县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新建1.0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1座,配套建设管网10公里。 |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0-2022 |
5000 |
25 |
石城县城区配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 |
结合城区道路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新改建城区配套污水管网15公里。 |
住建局、城管局 |
2021-2025 |
2000 |
26 |
石城县大件生活垃圾破碎站建设工程 |
新建大件生活垃圾破碎站1座,主要设备包含双轴破碎机及配套传输设备、磁选分离设备、自动除尘设备和一体化智能控制柜等。 |
城管局 |
2021-2025 |
500 |
27 |
石城县罗溪河饮水工程建设项目 |
新建隧洞1.5km,大昌坝水库饮水至县城水厂管道总长25km。 |
水利局 |
2021-2022 |
10000 |
28 |
石城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体系。 |
城管局 |
2021-2025 |
16500 |
29 |
石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场建设项目 |
新建一座年处理5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场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
城管局 |
2021-2025 |
5000 |
30 |
石城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 |
新建一座日处理5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站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
城管局 |
2021-2025 |
5000 |
31 |
石城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
建设石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量1.5万吨/日。 |
住建局 |
2021-2022 |
2000 |
32 |
石城县城区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 |
利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的契机,推进次干道、小巷等末端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 |
住建局 |
2022-2023 |
11000 |
33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30个、9个圩镇无数处理站扩容及新建配套管网。 |
住建局 |
2021-2022 |
13500 |
34 |
石城县龙潭下水库工程 |
新建小(一)型水库一座,库容716万m3。 |
水利局 |
2021-2025 |
16000 |
八、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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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石城县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项目 |
软件平台、硬件设施、云计算中心建设和驻场服务。其中软件平台包括:统一门户系统、大气污染智能监管系统、水环境质量智能监控系统、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大屏展示系统、城市天眼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系统、企业用电量智能监管系统、网格化监管系统、综合研判指挥决策系统、智慧环保移动APP、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硬件设施包括:网格化大气环境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无人机大气监测系统。 |
生态环境局 |
2023-2025 |
1500 |
36 |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建设内容主要包含: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运行维护、仪器设备更新换代、扩项、监测数据处理平台建设等;②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维护及仪器设备更新换代;③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站运行维护、随水源地变更搬迁、仪器设备等更新换代。 |
生态环境局 |
2021-2025 |
1500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石城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规划体系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施,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通过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推进的立体责任体系,切实将目标责任制扛在肩上,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推动规划实施中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6.2制度保障
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提高综合决策的科学性。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各级党政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相关工作中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健全问责机制,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与司法部门联动机制,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能,积极支持其它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6.3资金保障
6.3.1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落实环保投入责任。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减免行政收费等手段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等方面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6.3.2优先安排项目
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支持项目前期经费等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生态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生态文明建设技术研究、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开发、生态旅游开发、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项目资金,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优先安排。
6.3.3多方筹集资金
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争取相应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支持和国家专项债支持。实施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融资方案。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和健全自然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6.3.4争取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对地方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资源输入地区对输出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逐年提高机制。建立碳汇抵扣碳排放指标政策,推进建立碳汇市场化运作机制。
6.4技术保障
6.4.1加大科研投入
加强生态环境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跟踪区域生态环境变化趋势,提出对策措施,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检测评估报告。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大力支持石城县或第三方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发和研制,发展技术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产业和产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的示范,加速科研成果的生产力转化。
6.4.2加强人才培养
全面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基层环保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第三方有关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企业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6.5社会保障
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组织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导内容,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通过设立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组织新闻采访、搭建网络平台、举办成果展览、出版知识读本、创建生态示范工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使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社会新风尚。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2:评审签到表
附件3: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清单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石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