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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养殖牛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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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以来,我县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严重污染和破坏了我县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我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西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

二、凡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占用、破坏耕地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户),应当在2018年11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拆除并复耕的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增、扩建的养殖场(户),由县农粮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违规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牛蛙养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县农粮局等相关部门或乡镇举报。

举报电话:县农粮局(0797—5712133)、县环保局(0797—5713879)、县国土资源局(0797—7182829)、县水利局(0797—5713892),高田镇(0797—5777005)、丰山乡(0797—5776005)、小松镇(0797—5781002 )、琴江镇(0797—5796903)、木兰乡(0797—5766005)、屏山镇(0797—5760002)、大由乡(0797—5772005)、龙岗乡(0797—5789009)、横江镇(0797—5750002)、珠坑乡(0797—5757009)。

特此通告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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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 2018-06-07


今春以来,我县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严重污染和破坏了我县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我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西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

二、凡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占用、破坏耕地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户),应当在2018年11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拆除并复耕的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增、扩建的养殖场(户),由县农粮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违规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牛蛙养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县农粮局等相关部门或乡镇举报。

举报电话:县农粮局(0797—5712133)、县环保局(0797—5713879)、县国土资源局(0797—7182829)、县水利局(0797—5713892),高田镇(0797—5777005)、丰山乡(0797—5776005)、小松镇(0797—5781002 )、琴江镇(0797—5796903)、木兰乡(0797—5766005)、屏山镇(0797—5760002)、大由乡(0797—5772005)、龙岗乡(0797—5789009)、横江镇(0797—5750002)、珠坑乡(0797—5757009)。

特此通告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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