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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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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法治城管建设,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城市区域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二、县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东至睦富大桥东、赣江源大道、颐高电商产业园(含电商园用地范围)、城北大道、三段岭、东环路北段、仙源村塘岭、松子坪、翡翠城、东环路南段、五星级酒店安置地、城南大桥东端、景区大道、游客集散中心一线,南至游客集散中心、花园大桥、振兴大道、燕首桥、屏山创业园、高速挂线、城南高速出入口一线,西至花园大桥、花园村上坝、老洒厂、晏子桥、古樟路、铜罗湾、石昌、工业园廉租房、鹧鸪寨、小微创业园、工业三路、五里排、大窝里、工业一路、枣树排、莲乡大道、细六小组、佳业新都、进修学校、莲城北路红绿灯、石中新校区、西城体育中心、建材市场、幸福里西苑、206国道、石下甫一线,北至石下甫、枫岭脑、呈堂、官陂、睦富大桥一线。

三、乡镇人民政府一级区域,城市配套基础还不够完善暂时不予划入。但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镇和街道(居委会)、工业园区等,均应有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派驻、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能够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

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按法定程序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其它区域需要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由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特此通告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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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石城县 2018-06-12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法治城管建设,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城市区域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二、县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东至睦富大桥东、赣江源大道、颐高电商产业园(含电商园用地范围)、城北大道、三段岭、东环路北段、仙源村塘岭、松子坪、翡翠城、东环路南段、五星级酒店安置地、城南大桥东端、景区大道、游客集散中心一线,南至游客集散中心、花园大桥、振兴大道、燕首桥、屏山创业园、高速挂线、城南高速出入口一线,西至花园大桥、花园村上坝、老洒厂、晏子桥、古樟路、铜罗湾、石昌、工业园廉租房、鹧鸪寨、小微创业园、工业三路、五里排、大窝里、工业一路、枣树排、莲乡大道、细六小组、佳业新都、进修学校、莲城北路红绿灯、石中新校区、西城体育中心、建材市场、幸福里西苑、206国道、石下甫一线,北至石下甫、枫岭脑、呈堂、官陂、睦富大桥一线。

三、乡镇人民政府一级区域,城市配套基础还不够完善暂时不予划入。但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镇和街道(居委会)、工业园区等,均应有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派驻、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能够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

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按法定程序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其它区域需要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由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特此通告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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