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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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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减小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现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限值标准规定的各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机械类型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止使用区划定范围

县城区东至清华大道、琴江东路、东环路;南至金丰大道、温坊大桥、赣江源大道、坪背大道;西至莲乡大道、工业园二路、工业大道;北至城北大道、观背大桥。

三、处置措施

(一)因应急抢险、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不受类型、范围限制。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20723



附件: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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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2020-07-27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减小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现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限值标准规定的各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机械类型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止使用区划定范围

县城区东至清华大道、琴江东路、东环路;南至金丰大道、温坊大桥、赣江源大道、坪背大道;西至莲乡大道、工业园二路、工业大道;北至城北大道、观背大桥。

三、处置措施

(一)因应急抢险、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不受类型、范围限制。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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