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成,现将不合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石城县家乐佳商贸有限公司莲花万景城店经营不合格小米椒。
(一)产品名称:小米椒,购进日期:2025年4月2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琴江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石城县家乐佳商贸有限公司莲花万景城店。
(三)核查处置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26日从章贡区蓝中易蔬菜批发配送中心购进小米椒2件,称重18公斤,进价是220元/件,24.44元/公斤,支付货款440元,销售价是35.96元/公斤,销售了18公斤,货值金额647.28元,获利207.28元,在4月28日前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小米椒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了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了供货者等有关信息。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石市监不罚〔202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