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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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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石城县林华生鲜超市销售的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西益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11日对该超市的鲜鸡蛋进行监督抽检30枚,生产/购进日期:2023-08-09,不合格项目为地美硝唑,标准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0.1ug/kg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认定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等。情节严重的,是否从重处罚或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应当说明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鲜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市监(食检)不罚〔2023〕16号,处罚的种类: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机关: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由于购进把关不严,要求企业以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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