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西省石城中学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西益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11日对该中学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碗)进行监督抽检2个,生产/购进日期:2023-08-11,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标准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认定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等。情节严重的,是否从重处罚或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应当说明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市监当罚〔2023〕0830号,处罚的种类:1、警告。处罚机关: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由于设备操作,要求企业以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