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信息 > 食品药品安全

【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访问量: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西省石城中学使用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南昌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20日对该中学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1kg,生产/购进日期:2022-06-20,不合格项目为铅(以 Pb 计),标准为≤0.1mg/kg ,实测值为0.283mg/kg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认定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等。情节严重的,是否从重处罚或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应当说明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使用生姜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市监(食)处罚〔202220220230处罚的种类:1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机关: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要求企业以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购进验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