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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石城县家乐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莲花万景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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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石城县家乐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莲花万景城店经营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2420日对该的黑芝麻进行监督抽检2.002kg,生产/购进日期:2021-10-03,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标准分别3mg/g ,实测值15.1mg/g;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认定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等。情节严重的,是否从重处罚或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应当说明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经营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市监处罚〔202213号,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肆拾元整(¥340);3、处以罚款陆仟元整(¥6000);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仟叁佰肆拾元整(¥6340);处罚机关: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由于对原材料购进把关不严,要求企业以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购进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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