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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屏山至大由、黄坊至沔坊公路工程变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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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实施水尾桥连接线,纳入屏山至大由公路工程变更,建筑安装工程由中标单位实施并按合同清单计价,土地征收等费用由屏山镇人民政府负责。(二)原则同意屏由公路的8座桥梁在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和两层沥青混凝土面层间增加沥青粘层。(三)原则同意屏由公路屏山东环路和亨田街道沥青加铺层铺筑至现有房屋檐阶或盖板沟内侧,并相应增加防裂贴数量。(四)原则同意屏由公路按实际需要增加约92处平面交叉工程。如压路机可作业的交叉口,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接顺;压路机无法作业的交叉口,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接顺。(五)原则同意沔坊至黄坊公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涵洞和水沟等排水设施,增加部分护坡、挡土墙和人字骨架。(六)原则同意对沔坊至黄坊公路K31+300-K31+600、K32+350-K32+450、K33+485-K32+514等路段滑坡体土石方进行清理。(七)原则同意分别在埂子湖桥0#桥台和郑家屋桥0#桥台处桥头锥坡位置增加浆砌片石平台恢复耕作道路。(七)所涉工程变更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投公司和各参建单位现场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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