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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石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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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石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2021〕243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城县高田镇田心村,琴江镇坝口村、兴隆村、沔坊村,屏山镇长江村、新富村,赣江源镇罗云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2168公顷(其中耕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8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0191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047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供水、机关团体、供燃气、城镇道路、排水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0.1095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局要督促石城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局要督促石城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坚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你局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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