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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石城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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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报来《石城县民政局关于核准石城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石民文2024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施工招标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石城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含悼念区、骨灰堂区各建筑物、公墓,以及进场道路、场内道路与悼念区、骨灰堂停车场等。项目招标控制价以县财政局审核为准。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请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四、其他: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申报核准。项目应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后,才能开展招投标活动。

特此函复。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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