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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对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征求实施石城县西城片区及西外返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电力杆线迁改新建优化工程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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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投集团公司

报来《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征求实施石城县西城片区及西外返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电力杆线迁改新建优化工程请示意见的函》(城投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令16号)第五条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鉴于电力杆线迁改新建优化工程系西外返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子项目,且西外返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总投资远远超过400万元,建议县城投集团公司按相关规定、办法严格履行项目公开招投标程序。

    二、工程建设费用建议以县财政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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