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委:
你委《关于新建石城县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函》(石卫健函〔2022〕9号)已收悉。为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公办医疗保健中心建设,提升我县医疗服务配套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拟同意争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实施石城县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按照《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发〔2022〕3号)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