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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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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公安局:

报来《石城县公安局关于审批石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石公文〔202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石城县公安局关于审批石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基本内容,现函复如下:

一、为缓解公安业务技术用房紧缺问题,提高我县公安工作效率,原则同意实施石城县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360735-04-01-609306)。

二、石城县公安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332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技术用房、特巡警用房、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匡算总投资10863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五、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认真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制定融资平衡方案。

(二)请按以上原则,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抓紧落实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等各项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如需对本文件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七、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或在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有效期内未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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