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发公司:
报来《石城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批石城县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口改造工程(大昌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石水发文〔2022〕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对县水发公司关于石城县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口改造工程建设请示的回复意见》《石城县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口改造工程输水隧洞方案论证报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大昌坝水库渗漏问题。原则同意实施石城县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口改造工程(大昌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205-360735-04-01-455947)。
二、县水发公司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城县小松镇桐江村。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位于坝体上游新建粘土墙,填筑量约为3.67万立方米,对原引水隧洞拆除并重建,长度约130米,新建分层水塔1座,面积为119.7平方米以及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等。
五、投资概算。经核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586.04万元。(分项概算详见附件)
六、资金来源为县财政。
七、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阶段,请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八、如需对本文件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初步设计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九、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请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函复
附件:石城县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口改造工程(大昌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概算核定表
附件
石城县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口改造工程(大昌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概算核定表
序号 |
工程或 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小计 |
备注 |
||||||
工程 费用 |
设备购置费 |
安装工程费 |
其他 费用 |
|||||||
一 |
工程费用 |
1237.32 |
3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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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5 |
144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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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筑工程 |
95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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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2.23 |
|
|||
(二) |
金属结构设备 |
43.45 |
38.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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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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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施工临时工程 |
241.64 |
|
|
|
24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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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独立费 |
|
|
|
165.85 |
16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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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
|
|
|
72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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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建设补偿和移民征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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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5 |
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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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水土保持费 |
|
|
|
46.08 |
4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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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环境保护费 |
|
|
|
14.17 |
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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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基本预备费 |
|
|
|
72.1 |
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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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总投资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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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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