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工业建设项目4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项目3个工作日
是否可告知承诺:档案验收、简易低风险项目中的规模以下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备案)事项可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档案验收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579383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是否收费:否
办理材料:
一、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简易低风险项目(加粗部分为受理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核查的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证明;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原件、含消防工程竣工图纸);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原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原件);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检测报告(原件);
3.工程资料(含监理资料);
4.施工单位签署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证明;
5.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并销案;
6.附属绿化工程验收材料(含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平面图、绿化工程竣工总平面图、竣工绿地测量成果报告、绿化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排水管网接入验收材料(含雨污水管工程设计施工总平面图、雨污水管网竣工总平面图、管网质量检测报告);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档案馆复印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工程结构验收记录:基础与主体(原件);
8.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原件);
9.民工工资情况认定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0.环保、档案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住宅公用设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相关资料,住宅工程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竣工验收通知,“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
12.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集成办理申请表;
13.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报告;
14.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1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1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涉及人防工程);
1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涉及人防工程);
18.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涉及人防工程);
19.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涉及人防工程);
20.地面民用建筑(含地下室)及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核对时查看全套报告,上传系统及胶装时地面民用建筑的分户数据资料可不提供(涉及人防工程);
21.过滤吸收器合格证(涉及人防工程);
22.档案移交接收单(涉及人防工程);
23.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实施方案(涉及人防工程)。
注:序号14、15材料,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备案受理文件目录下。
二、工业建设项目
1.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集成办理申请表。
2.质量合格文件:
(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自检合格意见明确,加盖企业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加盖执业印章);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验收意见明确,加盖企业公章、总监签字);
(4)勘察和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验收意见明确,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3.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结构验收记录;环保专项验收记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证明(由项目施工单位提供);民工工资情况认定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5.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报告。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别提醒:
建设单位登录赣州市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gz.jxzwfww.gov.cn)首页的本地特色服务第二页中,点击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网上办事,进入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空间点击集成申报,完成线上申请。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模块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