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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联合验收和备案集成办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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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工业建设项目4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项目3个工作日

是否可告知承诺:档案验收、简易低风险项目中的规模以下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备案)事项可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档案验收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579383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一、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简易低风险项目(加粗部分为受理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核查的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证明;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原件、含消防工程竣工图纸);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原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原件);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检测报告(原件);

3.工程资料(含监理资料);                

4.施工单位签署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证明;

5.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并销案;

6.附属绿化工程验收材料(含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平面图、绿化工程竣工总平面图、竣工绿地测量成果报告、绿化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排水管网接入验收材料(含雨污水管工程设计施工总平面图、雨污水管网竣工总平面图、管网质量检测报告);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档案馆复印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工程结构验收记录:基础与主体(原件);

8.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原件);

9.民工工资情况认定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0.环保、档案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住宅公用设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相关资料,住宅工程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竣工验收通知,“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

12.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集成办理申请表;

13.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报告;

14.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1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1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涉及人防工程);

1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涉及人防工程);

18.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涉及人防工程);

19.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涉及人防工程);

20.地面民用建筑(含地下室)及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核对时查看全套报告,上传系统及胶装时地面民用建筑的分户数据资料可不提供(涉及人防工程);

21.过滤吸收器合格证(涉及人防工程);

22.档案移交接收单(涉及人防工程);

23.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实施方案(涉及人防工程)。

注:序号14、15材料,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备案受理文件目录下。

二、工业建设项目

1.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集成办理申请表。

2.质量合格文件:

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自检合格意见明确,加盖企业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加盖执业印章);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验收意见明确,加盖企业公章、总监签字);

4)勘察和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验收意见明确,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3.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结构验收记录;环保专项验收记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证明(由项目施工单位提供);民工工资情况认定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5.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报告。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别提醒:

建设单位登录赣州市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gz.jxzwfww.gov.cn)首页的本地特色服务第二页中,点击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网上办事,进入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空间点击集成申报,完成线上申请。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模块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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