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实施机关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三、设定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
四、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和政府有关规定等;
2.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五、许可程序(含中介选取、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等)
项目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主要对项目产业政策、规划、能耗情况、能效水平、地方能耗双控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含3个方面:1.是否符合产业政策;2.是否是“两高”项目;3.项目能效水平对标情况。)→省中介超市选取中介→组织专家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主要研究审核项目产业政策、选址、主要技术装置和能效水平等情况,并形成评审报告)→建设单位修改文本(两次修改不到位,退回)→后台审批→窗口出件
六、应提交材料目录
1.节能审查请示文件(主要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
2.项目节能报告(纸质材料3份,电子稿1份)
七、许可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地点
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十、咨询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0797-570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