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
二、实施机关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1. 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如申请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3.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事项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材料审查报批
1. 自然资源局窗口2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查并报批。
2. 如存在材料不合格,应督促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
(四)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发证
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应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人代表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人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 成交确认书(原件)
4.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5.如出让合同约定可以分期付款的,须提供分期付款的凭证
6.成交价款发票、交易服务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如属工业用地则需出具工业园管委会书面意见
8.其它资料
七、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0797-5700927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