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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用地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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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设施农用地用地审批

二、实施机关

    石城县自然资源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1. 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如申请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3.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事项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材料审查报批

1. 自然资源局窗口2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查并报批。

2. 如存在材料不合格,应督促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

(四)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五)发证

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审批结果。

六、应提交材料目录

1、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国土所、乡镇政府、农业部门、环保部门签署意见)(2份)

2、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3、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2份)

4、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2份)

5、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1份)

6、用地红线图(2000界址坐标图纸质版、电子版)

7、其它相关资料

七、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0797-5700927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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