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设施农用地用地审批
二、实施机关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1. 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如申请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3.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事项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材料审查报批
1. 自然资源局窗口2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查并报批。
2. 如存在材料不合格,应督促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
(四)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五)发证
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审批结果。
六、应提交材料目录
1、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国土所、乡镇政府、农业部门、环保部门签署意见)(2份)
2、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3、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2份)
4、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2份)
5、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1份)
6、用地红线图(2000界址坐标图纸质版、电子版)
7、其它相关资料
七、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0797-5700927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