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许可审批
二、实施机关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1. 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如申请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3.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事项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材料审查报批
1. 自然资源局窗口2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查并报批。
2. 如存在材料不合格,应督促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
(四)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五)发证
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许可文书。
六、应提交材料目录
1.用地申请
2.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
七、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0797-5700927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