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服务

农村村民非农建设用地审批服务指南

访问量:

一、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二、实施机关

    石城县自然资源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1. 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如申请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3.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事项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材料审查报批

1. 自然资源局窗口2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查并报批。

2. 如存在材料不合格,应督促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

(四)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五)发证

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应提交材料目录

1、建房申请(村小组群众意见、村小组意见、村委会意见、国土所签署意见必须符合“本村村民、一户一宅、不准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部门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2、户口簿(复印件,乡镇自然资源所核对原件并盖章)。

3、用地范围图(纸质及2000界址坐标)、用地指标批准文号。

4、其它资料

七、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0797-5700927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