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服务

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及扩大范围用地的审批服务指南

访问量:

一、事项名称

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及扩大范围用地的审批

二、实施机关

    石城县自然资源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许可程序

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

1. 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如申请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3.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事项材料补正通知书》。

材料审查报批

1. 自然资源局窗口2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查并报批。

2. 如存在材料不合格,应督促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

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发证

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

六、应提交材料目录

1.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报告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

4.政府批文、领导批示

5.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6.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1份(用地单位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用地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8.土地评估报告1份

9.评估备案表原件1份

七、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0797-5700927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

1、调整容积率:补交出让金=提高容积率后评估地价—原容积率评估地价 2、调整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补交出让金按批准改变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价收取

收费依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赣市国土资了【2009】14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