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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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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二、实施机关

    石城县自然资源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许可程序

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

1. 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如申请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3.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事项材料补正通知书》。

材料审查报批

1. 自然资源局窗口2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查并报批。

2. 如存在材料不合格,应督促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

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发证

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应提交材料目录:

1.《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办理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除不占用土地的管线类项目),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

4.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档;

6.业主规划审批面积通知单

7.项目用地或私人建房报建联审联批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注:未取得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并处工程总造价的5%-10%罚款。

七、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0797-5700927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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