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享受周期的通知》(赣乡振函【2023】13号)精神,接受中、高职业教育的监测对象,在其消除风险后,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持续发放至其完成当前接受的中职或高职阶段(包括中高职连读)全部剩余学期。现对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停发的雨露计划补助进行补发。经各乡(镇)摸排、申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乡(镇、社区)拨付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雨露计划补助补发对象名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反映公示内容存在问题,可采取来电和来访方式,向石城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3年6月30日-7月6日
监督举报电话:0797-5793363
联系地址:县行政中心B230
附件:石城县拟拨付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停发的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名单
石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