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开展2020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0]67号)精神,石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08日上午在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石城县新一轮城区和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议,现依据听证记录制作听证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1.听证事项:石城县新一轮城区和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议。
2.听证主持人:赖荣良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记 录 员:李繁秀 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价格中心主任
3.参加听证会人员: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县生态环境局、县教科体局、县人大、县政协、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投公司、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文旅集团、县旅发公司、县邮政分公司、县电信公司、 县供电公司、县润泉公司、城北社区居委会、城南社区居委会代表;各乡(镇)分管领导;兴隆村、西外村、花园村、江背村、木兰村、高田村、丰山村、小松村、珠坑村、横江村、屏山村、大由村、龙岗村、赣江源村代表;县自然资源局各分管、协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各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技术编制单位等七十余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听证事项说明
石城县城区和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是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全面统一管理各类用地资产、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征收用地有关税税费,明晰用地产权必不可少的,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准地价每三年更新一次,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办公厅开展2020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0]67号)要求,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落实了技术队伍及经费。
此次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面积为3968.08公顷,更新时点为2020年07月01日,其设定的平构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4、住宅用地2.0;第一、二类公服用地 1.4,第三类公服用地1.0;(备注:公服用地第一大类是指:新闻出版、科研用地;第二大类是指: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用地、机关团体、教育、社会福利用地;第三大类是指: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设定的开发程度为:商服、住宅用地宗地红线外“六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六通”指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工业、公共服务用地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五通”指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国家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服务用地50年。
此次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涉及高田镇、丰山乡、木兰乡、小松镇、屏山镇、大由乡、龙岗乡、横江镇、珠坑乡、赣江源镇,更新时点均为2020年07月01日,其设定的平构容积率均为: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8;第一、二类公服用地 1.2,第三类公服用地1.0;(备注:公服用地第一大类是指:新闻出版、科研用地;第二大类是指: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用地、机关团体、教育、社会福利用地;第三大类是指: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设定的开发程度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用地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五通”指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均为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国家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服务用地50年。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听证会代表对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召开本次听证会表示肯定,认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很有必要。通过科学,合理地更新基准地价,客观公正地指导我县土地市场。听证会进行了现场汇报、交流和问询,听证代表对此次更新的级别范围和部分基准地价更新幅度表示认可。对该项更新成果原则上表示同意。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城区:县人大代表:三科·樾龙台区域土地出让价格远远超过三级住宅基准地价甚至超过一级,为什么此次更新这个地块区域还是在三级区域而不调整为一级?
技术承担单位:三科·樾龙台区域周边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土地出让价格属于市场价格,市场决定它的成交价格,所以基准地价价格和土地拍卖出让的价格并非完全一致,所以结合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此区域暂时还是三级区域。
其他参会代表无意见。
乡镇:高田镇代表提出根据高田镇的土地出让的实际情况,本轮商服、住宅以及工业各级别基准地价价格建议和上一轮保持一致,级别划分需要稍微做调整,要根据集镇的发展方向一致;赣江源镇代表提出一级区域需要扩展;丰山乡代表提出级别划分需要做调整,一级区域需要扩大;龙岗乡代表提出上一轮成果中一级区域较大,本轮需缩小部分区域;屏山镇代表提出一级范围区域需要往西、往南扩延;小松镇代表提出部分标注已过时,需重新修改;横江镇代表提出集镇道路需做修改;大由乡以及木兰乡无意见。
由上可见,石城县新一轮城区和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初步成果总体上科学,其他无较大意见分歧。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更新成果,但结合各代表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形成最终成果。
2020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