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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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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忆红、陈婷、吴钰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开展生态保护差异化补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县域内的生态考核激励及补偿办法”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全面建设美丽江西。根据中央、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精神,着手准备出台县域内的生态考核激励及补偿办法。一是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完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森林效益补偿制度、推进湿地保护补偿、加大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二是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加大纵向补偿力度,对接中央、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减少排放的财力补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是使用条件、取得方式和审批程序,对履行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推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在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下,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

二、关于制定乡镇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考核办法”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压实乡镇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美丽石城建设高效实施,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3月印发了《石城县乡镇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工作方案》。同时通过采购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方式按月开展乡镇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工作,保障出境断面水质满足与宁都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石城县人民政府与宁都县人民政府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考核要求,贯彻落实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三、关于“对重要森林资源进行分类分级补偿”建议

按照“生态价值越大,补偿越高”的原则,探索实行生态公益林分区分级差异化补偿。2019-2021年以来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助、退耕还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补偿资金7829.865万元,受益林农26556户,其中贫困户5260户,贫困人口23119人

四、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建议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保护补偿力度。各省级政府要将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全面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范围。2020、2021年度,江西省财政厅共拨付石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共计7394万元,给石城县自然保护地建设提供了极大助力。

政协委员提案征询意见表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2022624

承办单位及电话: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0797-5711086

邮编:342700

邮箱:gzsch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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