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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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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经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整治,规范管理”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存在的可能影响或污染饮用水源的隐患,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二是依法划定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2013年初,我县专门聘请省环科院编制了《石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琴江)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并于2013年8月通过了省政府审查批复(赣府字〔2013〕75号)。划定后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9.89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42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9.47km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2016年开始先后聘请环科院、省环科院编制了横江、大由、屏山、木兰、小松、丰山、高田等七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20年11月通过了省政府审查批复(赣府字〔202080)。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明确了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提升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等级。

、关于大力宣传,制止乱象”建议

大力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一是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针对水源地上游环境状况以及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风险因子,我县积极筹措资金,运用工程措施开展水源地保护,先后实施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道路桥梁穿越防护工程等。设置了保护区界标、宣传牌、警示牌58块,界桩10个,营造了浓厚的保护氛围;完善了保护区内村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实现了全面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污管道,将保护区内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后导排至取水口下游。二是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生态环境局积极争资争项,2021年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565万用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用于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设置隔离网、保护区界标、宣传牌、警示牌等。目前正在建设中。

、关于强化力量,落实责任”建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压实乡镇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要求属地乡镇定期巡查饮用水水源地,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方案。生态环境局也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和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等重要敏感期间,实行每天巡查,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了休闲垂钓、污水管网渗漏、乱丢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202255

承办单位及电话: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0797-5711086

邮编:3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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