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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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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嘉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屏山创业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承办单位的同志与您进行了交流和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关于长江村大力支持我县工业发展,村里大部分土地被征收绝大多数农民无地可种,家庭收入难以持续稳定,特别是随着农民的年龄递增,养老问题日益显现,解决养老保


险问题的呼声逐年高涨的问题。屏山长江村2013-2019年,共计征地面积2697.85亩,征收耕地面积153335.14㎡,旱地517227.66㎡、林地1128092.95㎡。

二、申报程序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程序: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府发[2015]25号)文件精神中规定的失地农民认定程序: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委会张榜公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部门发放《失地农民证》。

三、目前工作进展

关于屏山创业园失地农民保险事宜,我局已于2021年5月21日召集召开协调会,参照原先琴江镇范围内失地农民提供资料,屏山镇长江1个村6个村民小组共计852人(其中16-59周岁652人、60(女55)周岁及以上200人),经审核,屏山镇长江村资料里面声明书有缺失,已把资料返还乡镇,待失地人员名单资料乡镇调查核实后再会同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共同审核认定具体名单后报县人民政府请示拨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192

  承办单位:石城县自然资源局,电话:7182888

  邮政编码:3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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