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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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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焰兴、胡平山、吴德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用地补偿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村小组集体预留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石府发201315号)规定,2012年5月1日以后,征地不再实行实体预留地制度,以货币补偿方式用于被征收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

二、琴江镇范围内的预留地货币补偿原来是由琴江镇人民政府会同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及镇村共同审核认定具体名单后报县人民政府请示拨付预留地的补偿款。

三、截至目前,我局已收到琴江镇关于审核睦富村预留地货币补偿人员名单(1633人)及建上村王竹小组预留地货币补偿人员名单(292人),我局已通过名单审核并回复意见同意睦富村、建上村王竹小组预留地货币补偿人员名单信息按相关程序申报。

四、我局也将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各乡镇上报预留地失地人员名单,及地回复意见,解决群众意见建议,加快我县重点工程项目进度。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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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石城县自然资源局,电话:7182888

邮政编码:3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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