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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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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灵委员:

提出的《关于做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助力乡村社会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如所说,人民调解组织作为扎根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县积极构建党委领导的多元解纷机制,源头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2020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839件,调解成功1813件,有效起到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但由于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及保障机制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导致我县专业化、精品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足,人民调解特色经验、工作亮点不多,弱化了人民调解组织在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升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结合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2020年,我局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向各乡(镇)发文,要求每个乡(镇)至少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每个村(居)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对专职调解员的选任要求是公道正派,懂政策、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在群众中威望高,擅长群众工作,优先考虑退休法官、检察和其他退休干部。2021年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对全县各村(居)调解组织进行调整充实,要求尽量吸纳村(居)干部、法律明白人、辅警等政策、法律水平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组织。接下来乡(镇)班子换届之后,还要及时调整充实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各个乡(镇)、村(居)均配备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包括调解工作在内的有关法律事务。各个乡(镇)司法所都建有远程视频系统,如果需要县里的专业律师进行指导,则可以进行远程视频调解。

    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

    2020年全省建立了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将各个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信息全部录入平台,有调解案件也要及时录入,书面调解的要求按规范做好调解卷宗,口头调解的,要做好案件登记。为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2020年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石城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石平安组发【2020】6号),对人民调解案件实行“以奖代补”,修改了原来的补贴办法,提高了补贴标准。2020年共有“以奖代补”书面案件99件,发放“以奖代补”资金15050元。开展人民调解员评级工作,一级调解员由省里评定,二级调解员市里评定,三级、四级调解员县里评定,目前已向省司法厅申报9名一级调解员评定名单。积极争先创优,2020年共有2名调解员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1个调委会被评为全省优秀调解组织。有5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员,3个调委会被评为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正在筹建石城县人民调解协会,通过协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行业管理,拟在召开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时一并举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三、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

    一是通过司法所、调委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宣传。二是利用送法下乡、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法治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三是结合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积极走访群众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四是认真做好诉调解对接、访调对接、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各项工作,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宣传人民调解工作。

四、培育人民调解特色亮点

    2020年,珠坑乡“和事佬”调解工作室被命名为全市首批个人调解工作室。接下来我县将建立石城县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目前已下达工作方案,但还未落实办公地点,我们将进一步跟紧这项工作,争取早日建成。我们还将打造全县统一的“实诚人”调解品牌,进一步宣传、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助力石城社会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是我局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中所采取的一些措施,今后我们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相应地调整和增加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做法,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石城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对石城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也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石城县司法局

2021年7月14

承办单位及电话:石城县司法局 0797-5701148  邮编:3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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