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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效果评价信息】关于《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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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客观评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石府办字〔2024〕5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执行效果,精准识别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推动全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专项评估组,通过数据核查、实地调研、座谈访谈、群众问卷等多种方式,对《通知》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政策执行背景与核心内容

(一)执行背景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2022年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2023年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00号),构建了层级清晰的政策体系。

石城县作为农业县,随着城镇化与产业发展进程加快,征地规模逐步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需求日益迫切。我县基于《石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石府发〔2015〕25号)实施基础,结合上级最新政策精神与县情实际,出台《通知》,旨在通过制度化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化解“失地即失保障”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民生根基。

(二)核心内容

1.保障对象界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县户籍的在册农业人口。县城规划区内及重点园区完全失地人员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2.参保与补贴规则: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赣府厅字〔2022〕56号文件实施后新认定人员,政府给予最长15年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年度核定,计算公式为“当年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12%×12(个月)。对已达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剩余年限补贴可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

3.资金与程序规范:实行先保后征”原则,征地前由自然资源部门预存社会保障费用至市级代管账户,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计提与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被征地农民认定执行“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联审”三审三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二、政策执行主要成效

(一)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2012 年以来,我县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实现从“迷茫无序” 到“清晰规范”、从“怯于参保”到“主动咨询”的转变,养老后顾之忧得到切实化解。截至2025年,全县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达9268人,保障网络全面织密。其中1144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23人已顺利领取养老金,平均月养老金460元;8124人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214人已享受待遇平均月养老金1394.77元。同时,834人累计领取生活补贴2631.7万元,多层次保障体系持续发力,切实提升了老年失地群体的生活品质,让政策红利精准滴灌至每一位参保群众。

(二)矛盾化解机制健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通知》通过明确认定标准与程序,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制度化路径。严格执行补偿资金 “一卡通”直拨与补贴公示制度,确保保障资源精准投放,2024 年以来未发生征地社保领域群体性事件,政府公信力显著增强。

(三)制度衔接顺畅,保障弹性充分体现

政策充分考虑不同群体需求,形成多元化保障格局:对未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开放职工养老保险选择通道,允许延长缴费至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对超龄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补贴一次性划转政策。与服役、就业等情形的社保衔接规则不断完善,如外出务工人员参保信息可跨省接续,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与灵活性。

(四)部门协同深化,服务管理日趋规范

人社、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建立征地社保联审机制,在用地报批环节同步审核社会保障方案,杜绝“未保先征”情况。借助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系统,实现征地协议、土地承包权等资料跨部门共享,减少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负担。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业务培训与政策宣讲,基层经办人员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补贴发放准确率保持100%。

三、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资金来源结构单一,长期可持续性承压

补贴资金高度依赖征地成本预存与土地收入计提,尚未形成多元筹资机制。随着城镇化增速放缓,新增征地规模可能收缩,而15年的长期补贴责任将持续产生财政支出压力。2024年预存资金规模较上年增长12%,但与未来五年预计新增的 3000名保障对象需求相比,资金储备仍显不足。

)数据共享不充分,动态管理存在短板

尽管自然资源部门已实现部分审批数据共享,但人社、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间尚未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机制。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变动、户籍迁移等动态信息掌握不及时,可能存在补贴冒领风险。同时,缺乏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手段,高龄、重病人员认证便捷性有待提升。

)激励机制不足,参保选择引导乏力

当前补贴标准未与个人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得”导向不明确。部分农民因对待遇差异认知不足,倾向选择低档次缴费,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中,60%选择最低缴费档次,长期来看可能影响待遇充足性。政策宣传仍以传统方式为主,对年轻失地农民的新媒体宣传覆盖不足。

四、下一步政策改进思路

)构建多元筹资体系,增强可持续能力

鼓励子女为父母进行个人资助政策,多缴保费提升养老金待遇水平。建立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将闲置预存资金按规定进行稳健投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数字协同,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依托“金保工程”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整合人社、自然资源、公安的参保、征地、户籍数据,实现“征地即建档、参保即核补、异动即更新”。引入人脸识别、生存状态智能核验等技术,推行待遇领取“静默认证”,2026年前实现动态核查全覆盖,杜绝冒领错领风险。

)强化激励引导,提升保障充足性

建立补贴档次差异化机制,对选择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档次缴费的人员,依据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制作“缴费 - 待遇”测算表,由基层经办人员一对一解读,清晰展示不同选择的长期收益差异。每季度发布参保待遇案例,通过典型示范增强农民“长缴多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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