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级下发了《中共赣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办字〔2023〕4号),2024年紧接着出台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15号)文件,我县依据以上文件,结合县情实际,出台《石城县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的实施方案》,旨在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大托管”在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市场化水平方面的优势,切实提升粮油生产水平,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政策执行标准、适用范围
总体目标是推行“联社+合作社+示范基地+专业大户”的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和“服务主体+乡镇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农户”的服务模式,具体任务是全县“大托管”试点面积2024年达到5.7万亩,2025年达到11万亩以上,2026年达到 18.3万亩以上。
二、使用情况及取得成效
2024年,粮食生产托管任务面积5.7万亩,目前已经完成托管面积5.7288万亩。为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规范生产托管服务,一是出台了制度文件。制定了《农业生产“大托管”操作细则》和《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实施方案》《石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二是优选托管试点村。选取68个村开展农业“大托管”服务试点,并完成了土地托管协议签订。三是遴选经营主体。从全县188个托管服务组织中遴选了74个有经验、服务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这些经营主体共有各式农业机械467台,部分完成信息采集及赋码工作,安装定位系统机械有95台,剩余机械预计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安装。四是组建调度监管平台。目前已经组建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监管平台,各式农业机械录入监管平台系统95台。
三、存在问题
1.托管业务认识不够充分。乡、村对农业“大托管”服务工作理解还不够深入,思路尚不够清晰,简单地认为把村民的耕地流转过来代为耕种就是托管,对我市推行的农业“大托管”工作与国家、省要求实施的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认识模糊,导致行动上比较盲目,程序上不够规范,影响了工作推进。
2.托管工作推进参差不齐。11个乡镇工作成效存在差异,有的乡镇各个阶段工作重点均能如期完成,而个别乡镇托管工作推进缓慢,土地流转合同和托管协议签订非常滞后。
3.托管政策宣传引导不够。有些乡镇为了完成托管工作,没有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托管协议,而是自己在办公室简单的签完了事,没有起到宣传引导,家喻户晓的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托管业务培训。在下发《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县、乡、村、托管经营主体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政策精神,托管服务操作规程,为开展生产托管奠定扎实的业务基础。
(二)强化托管现场调度。为避免乡村闭门造车,虚假托管,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生产“大托管”业务指导组,常态化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展生产现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确保“大托管”工作规范化进行。
(三)夯实托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土地流转合同、选定服务主体、托管协议签订、建立示范基地、组建农机作业服务队等系列基础工作,并注重收集完善托管过程资料。督促乡、村规范、高效组织实施托管服务。